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1000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案
处罚事由
使用劣药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药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12320408467298672N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惠芳
处罚结果
1、没收药品“正柴胡饮颗粒”3盒;
2、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088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1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