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10021号
案件名称
江苏朗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保温板案
处罚事由
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保温板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朗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02072721659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50825198906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建方
处罚结果
1、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12747.5元;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512.1元。
罚没款合计118259.6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6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7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