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关于新北区河海江能鱼摊(住所:新北区河海市场)经营的鳊鱼(抽样单编号:GC20320000281730421)的《检验报告》(No:2020-X-03718号),于2020年7月20日送达新北区河海江能鱼摊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鳊鱼,购进单位名称: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被抽样单位名称:新北区河海江能鱼摊,抽样日期:2020年6月13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2020年6月13日,新北区河海江能鱼摊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以17元/kg的价格购进了3.5kg鳊鱼并对外销售。后新北区河海江能鱼摊该批次鳊鱼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以及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贰佰元整(¥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鳊鱼”不合格原因是经营者自身疏忽,未对进购的鳊鱼进行查验记录,导致抽检的鳊鱼出现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已立即整改,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