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我局收到关于新北区河海清秀副食品店(住所:新北区河海街道黄山路215-2幢2127、2129室)经营的仙鹤精酿酱油(抽样单编号:SC20320000280730773)的《检验报告》(No:(2020)JYJFC-JC1223),于2020年6月18日送达江苏仙鹤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仙鹤精酿酱油;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0年1月15日;生产单位名称:江苏仙鹤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新北区河海清秀副食品店;抽样日期:2020年5月14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仙鹤精酿酱油共297 箱、每箱15瓶,每瓶 500ml。生产成本为每瓶3.15元,出厂价为每瓶3.52元,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酱油已全部售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立即电话联系了全部经销商通知将产品召回,但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完,故无法召回。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5681.6元,利润为1648.35 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仙鹤精酿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1648.35 元;2、处罚款 80000 元,罚没款合计 81648.35 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仙鹤精酿酱油不合格原因是1、生产工艺末端杀菌不彻底;2、目前使用的瓶盖不密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因酿造酱油的本源于微生物对豆粕、小麦原料中蛋白质等物质进行酶分解、转化、合成为色泽红褐色鲜亮、酱香浓郁、口感味鲜纯厚、体态澄清有稠度的液体调味品生长、繁殖、分解、转化、合成发酵全过程,虽在生产工艺末端有杀菌后进入储存塔,但为保持酱油的风味,所采用的杀菌温度控制在90-96℃10~20min,极可能还会存有一定的微生物。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已立即整改,采取增加二次消毒工艺流程的相应措施∶1、500ml 玻璃瓶装系列产品,采用先灌装后期巴氏消毒;2、PE、PET 瓶装系列产品采用热灌装;3、PE 袋装产品采用热灌装。4、延长对瓶盖紫外线照射时间10分钟(原30分钟)。 5、加强管道进、出口以及包装场所的消毒监督管理。
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