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我局收到关于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新桥分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B区2幢)经营的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冷加工))(抽样单编号:SC20320000280731192)的《检验报告》(No:(2020)JYJFC-JC1861),于2020年7月6日送达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新桥分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冷加工));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5月23日;保质期:60天;生产单位名称:南京久盛食品原料淮安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新桥分公司;抽样日期:2020年6月4日;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2020年5月23日,南京久盛食品原料淮安有限公司生产了180袋“绿豆冰糕”,共计54公斤,货值1248元;并于2020年5月23日全部销售给了“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新桥分公司”。后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新桥分公司售出75袋(含抽检10袋),共计22.5公斤由于有不同的折扣,售价不统一,实际总的销售金额为859.57元,违法所得274.57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应商南京久盛食品原料淮安有限公司索要了对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进货票据、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在本局送达上述不合格绿豆冰糕的检验报告前,当事人已于2020年6月11日将上述库存的105袋绿豆冰糕全部下架并做退货处理。
2020年7月6日,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绿豆冰糕进行了公告召回。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绿豆冰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次销售的绿豆冰糕由淮安永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批次为2020.5.23,购进160袋另外20袋赠品,合计180袋,每袋300g,该店在6月11日接到总公司通知后对此类产品全部下架,共销售75袋,下架105袋。7月6日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该店立即下发召回公告。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事件,该店将加强索证索票工作和商品质检工作。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