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我局收到关于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祁家村姚头沟组69号)经营的自酿黄酒(抽样单编号:CZSYJ2019120042)的《检验报告》(No.CZ2019SZ0300),于2020年1月9日送达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自酿黄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6月10日,生产单位名称: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抽样日期:2019年12月9日,不合格项目:酒精项目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标准要求。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2019年6月10日,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生产了2000瓶“润源梦”黄酒(500ml/瓶),标称酒精度为8.0%vol。该批次黄酒经生产企业检测人员检测酒精度为11.7%vol,到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黄酒已销售1017瓶,其中6瓶作为样品被抽样检测机构购买,剩余983瓶存放于仓库中,已被执法人员扣押。该批次自酿黄酒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酒精项目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润源梦”自酿黄酒成本价4元/瓶,售价4.5元/瓶,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000元,利润为724.5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润源梦”自酿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予以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酒983瓶;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贰拾肆元伍角(¥724.5元);3.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零柒佰贰拾肆元伍角(¥20724.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润源梦”自酿黄酒不合格原因是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检测人员在检测出酒精度数与标签所示值误差超过1%vol后,未能及时告知生态园管理人员修改标签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常州市润源农业生态园及时纠正错误,对现存的半成品黄酒进行重新检测,并对与检测值不符合的标签进行整改。后期将加强对检测人员、生产流程的管理。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