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我局收到关于常州常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宇购物广场1幢101号)经营的五香花生(油炸类)(抽样单编号:SC20320000280731145)的《检验报告》(№: (2020)JYJFC-JC1827),于2020年7月3日送达常州常虔商贸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五香花生(油炸类),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批号:2020年4月10日,生产单位名称:大连怡思雅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常虔商贸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0年6月4日,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0日从昆山鸿城似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由大连怡恩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油炸类)”一箱,每箱两袋(2.5公斤/袋),每箱5公斤。到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五香花生已销售3.5公斤,剩余1.5公斤存放于仓库中,已被执法人员扣押。该批次“五香花生(油炸类)”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五香花生成本价28元/公斤,售价39.6元/公斤,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98元,利润为40.6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五香花生(油炸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免于处罚。2.没收“五香花生(油炸类)”23包。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五香花生(油炸类)”不合格原因是流通环节原因。针对上述问题:常州常虔商贸有限公司组织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供应商签署责任状,下发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要求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明确责任,约束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最大力度保证食品安全工作,对于超市收货更加严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