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为更好的保障疫情期间全区人民群众就医基本需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既要抓疫情防控又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会议精神,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现就全区医疗卫生系统稳抓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出入口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继续实行进出单向通道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准进原则,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出入口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人员聚集的疏导和秩序的维护工作。
(二)严格病区管理。病情较轻、生活能自理的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允许探视和陪护。因生活不能自理确需陪护的,可提出陪护申请,凭陪护证进入医院,原则上固定人员(1人)和固定区域陪护,病区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陪护人员管理。
(三)严格就餐管理。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就餐原则上由医院提供,确需家属提供的,应送至指定区域,实行编号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送至病房。
(四)严格外来人员管理。对应院方要求确需进入医院的相关维修人员或设备维护人员,应在要求其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指定活动区域,同时实行出入证管理,其他外来人员(快递员、外卖员等)一律不得进入院区。
二、严格内部管理
(一)建立线索摸排机制。加强内部工作人员流行病学史的排查并建立体温监测台账,继续落实好内部人员疫情线索摸排日报制度,对内部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烧、咳嗽等),应及时果断科学作出处置。
(二)建立内部防控机制。尽量减少需人员聚集的会议数量,确需召集人员开会的,应按要求做好相应防护并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间距。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上岗、轮岗和休息,严禁出现工作时间窜岗、聚集现象。严格落实员工就餐分餐制度,做到分批次就餐,排队取餐时人与人之间须保持有效间距,严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进入食堂。教育内部人员严格落实八小时以外两点一线管理,严控不必要的外出,不得参加任何非必需聚集性活动。
(三)建立科目管控机制。疫情期间继续暂停胃肠镜和需气管插管的非急需手术,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美容科继续停诊,其他诊疗科目有序开放,民营门诊部、诊所和健康体检项目开放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三、严格患者管理
(一)加强门急诊管理。患者就诊时须填写承诺书,并出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对属于湖北籍、浙江籍及省卫健委整理的25个重点城市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和跟踪回访。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必要时可封闭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有条件的医院提供配送药物上门服务。
(二)加强住院病人管理。住院患者必须签订承诺书并归入病案。对原有住院病人进行胸部CT筛查。对新入院病人原则上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手术患者原则上应进行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人流手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各单位每日四点前将本院住院病人数上报局卫健三处。
(三)加强精神病人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病区探视,对进入病区的医护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评估。对每一位精神病人同样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院感管理
(一)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手卫生管理,并按照前期九岗位医护人员防护标准采取防护措施,但在人流量大、紧急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防护标准。
(二)严格消杀制度。全面停止各医院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的使用(包括多联体空调),院内公共区域要严格落实消杀制度,定期对院内公共区域(食堂、就诊大厅、走廊、电梯间等)进行消毒,可按局推荐中药方进行中药熏蒸消毒。
(三)强化医废处置。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和集中医学观察点、临时隔离安置点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感染性医废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严格科学防控
(一)严格落实关口前移。各单位要在预检分诊点配备医师值班,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接诊患者的流程,实行关口前移,提高预检分诊的检出率。要做好企业复工应对工作,提前谋划健康体检区域设置,合理规划体检流程,健康体检区域要尽量做到相对独立,并做到加强对体检人员的管理,严防人员集聚和严格信息登记。
(二)科学处置特殊病情。保持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孕产妇、儿童、脑卒中等特殊病人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科学、理性处置,做到特事特办。对肿瘤患者、需血透等特殊需求患者要及时与市一院、二院、四院、妇产医院专家联系,满足患者需求。确有需要转三院的,及时上报区指挥部,联系市级专家会诊,由120及时转运疑似患者。
(三)强化群众就医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医院可开设线上发热门诊咨询服务,引导患者预约就医、有序就医、精准就医。鼓励医院、医师利用网站、个人微信公众号科普相关防疫知识,做好群众心理咨询工作。严格落实非急诊手术择期进行规定,想方设法做好疫情期间就诊患者的解释工作,力争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诊疗秩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常医疗需求。
(四)合理推广中药预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推动作用,按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中医药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中医师为骨干,科学引导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各相关岗位人员利用中药做好疫情的预防工作。
(五)规范执行诊疗方案。各单位要加强对不断更新的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学习,努力提高防控疫情的知识技能水平,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高效防控。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