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工作部门、区社会福利中心、各有关养老机构、各财政分局(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相关要求,以及《关于下达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常新财行〔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5〕153号)、《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开委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为民办实事“医养结合”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内容
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单独设立或与就近公办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康养服务中心”;在部分村(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建设“康养服务室”;在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康养服务站”等医疗延伸服务阵地,配备必要的康复诊疗设备及医护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三级“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一)康养服务中心
魏村卫生院按照功能要求在院内单独建设“康养服务中心”;三井人民医院与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溪镇卫生院与罗溪镇敬老院合作建设“康养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延伸点。
(二)康养服务室
在每个镇(街道)各选取1个村(社区),在未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合建的居家养老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建设“康养服务室”,并由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定期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针对老年人开展中医养生指导服务。
(三)康养服务站
在孟河镇敬老院、新桥镇敬老院、西夏墅镇幸福院、奔牛镇福利院4家公办养老机构内建设“康养服务站”,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定期面向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针对老年人开展中医养生指导服务。
康养服务中心、康养服务室、康养服务站原则上参照国家卫健委《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常州市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建设配置,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实施方式
“医养结合”健康促进工程各具体项目由区卫健局牵头,人社、财政部门协同配合。各项目组织实施前,需由各实施主体将建设方案及预算报至区卫健、人社、财政联合审核。
1.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养服务中心”改造装修、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由三井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区社会福利中心在场地、人员等方面做好配合。具体权利义务由合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明确和约定。
2.罗溪镇敬老院“康养服务中心”改造装修、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由罗溪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罗溪镇敬老院在场地、人员等方面做好配合。具体权利义务由合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明确和约定。
3.魏村卫生院“康养服务中心”改造装修、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由魏村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康养服务中心内的设施设备资产权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
村(社区)“康养服务室”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改造装修;区卫健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配备基本诊疗及办公设备,并调拨至各镇、街道;所在镇(街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定期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由合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明确和约定。
各康养服务室内的设施设备资产权属所在镇(街道)所有。
孟河镇敬老院、新桥镇敬老院、西夏墅镇幸福院、奔牛镇福利院“康养服务站”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场地改造装修;区卫健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配备基本诊疗及办公设备,并调拨至各镇、街道;所在镇(街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定期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由合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明确和约定。
各康养服务站内的设施设备资产权属所在镇(街道)所有。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本次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补助标准:
1.“康养服务中心”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补助:根据建设标准经区卫健局、人社局、镇(街道)联合验收,医保部门认定通过后,按照护理床位数予以25000元/床的一次性补助。验收时实施主体应提供工程造价及设备采购审定单,审定金额未达到补助金额的,按审定金额结算补助;审定金额超出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2.“康养服务室”场地改造装修补助:根据建设标准经区卫健局、人社局、镇(街道)联合验收通过后,按照工程造价审定金额予以一次性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审定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审定金额补助。
3.“康养服务站”场地改造装修补助:根据建设标准经区卫健局、人社局、镇(街道)联合验收通过后,按照工程造价审定金额予以一次性补助,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审定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审定金额补助。
(三)补助资金下达程序: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形式,由实施主体申请并经区卫健局、人社局审核确定后,报区财政局复核后联合下达补助金额。
补助资金从2020年为民办实事“医养结合”健康促进工程专项列支,并严格控制在预算金额内使用;如有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卫健、人社局会商后决定使用用途。
四、时间进度及实施程序
1.发布政策:制定下发为民办实事文件;(4月初)
2.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区卫健局进入政府采购流程;(4月下旬-9月)
3.联合验收:康养服务阵地建设完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后,实施主体向区卫健局递交审核表(附件2),同时需提供有关工程材料、审计报告、审定单等;(10月)
4.下发补助:经区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下达补助资金;(11月)
5.运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康养服务阵地开展医康养服务。(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医养结合”健康促进工程作为一项持久性的民心工程来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康养服务阵地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由各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二)强化服务保障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康养服务中心(室、站)配备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健康管理、健康护理、按需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区卫健、人社、财政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的运行保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化运作模式推动康养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三)完善考核评估
区卫健、人社、财政部门要对康养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善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办法。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四)加强资金资产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项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各资产权属方要加强对诊疗、办公等设备资产的管理,不得将相关资产挪作他用。各项目基础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附件:1.新北区康养服务中心(室、站)建设标准
2.康养服务项目建设工程审核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