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0〕3号)和常州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层〔2020〕1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全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名额
根据省、市下达的全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结合各单位实际,分解下达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申报新一轮省级、区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在推荐省级、区级骨干人才时人员不得重复。
三、申报条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纳入骨干人才遴选范围。对2018-2019年度遴选周期内,考核优秀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不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一)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1.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2.学历(不限定为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8年、15年、18年。
3.遴选出的申报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或临床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50%,获得区先进表彰者优先,特别要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技人员倾斜。
(二)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1.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2.学历(不限定为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8年、15年、18年。
3.获得省市级优秀基层医师表彰、被确定为省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学科带头人,以及在区级及以上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得奖者优先,特别要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技人员倾斜。
4.重点面向提供首诊诊疗、服务年限长、服务绩效好、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务卫生人员。遴选出的申报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70%。
四、遴选程序
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本单位遴选实施方案,公布遴选程序,开展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组织群众及同行测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候选人员名单。局于5月10日、11日分批次听取拟入选人员在遴选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并进行评议,同时提交纸质汇报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管理
局将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竞争、遴选、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原则上两年为一个遴选周期,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合格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对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5月10日前,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基层卫生人才遴选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报局卫健一处。
六.申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材料
1.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4);
2.单位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实施方案及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单;
3.单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院内公示(公示时注明区级和申报省级的人员名单)一周材料复印件;
4.单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于5月15日前上报局卫生健康一处,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5163056。
附件:1.2020年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名额计划表
2.新北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本情况表
3.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本情况表
4.新北区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5.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常新卫健〔2020〕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