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区内流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内职工区内流动暂行办法
为深化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适应医疗卫生发展需求,规范职工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流动原则
1.适量流动,保持稳定。
2.统筹兼顾,调优结构。
3.公正、公开、公平。
二、流动对象
1.因单位专业科室发展需要申请流动的人员。
2.因生活、家庭等原因申请流动的人员。
三、流动类别
1.区域界定:
东部片区: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所辖区域。
西部片区:春江镇、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奔牛镇所辖区域。
2.类别界定:
顺向流动:东部片区向西部片区的流动。
逆向流动:西部片区向东部片区的流动。
平向流动:同类区域之间的流动。
四、基本条件
1.在本单位工作须满5年及以上,申请顺向流动的可适当放宽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含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培时间;
2.流入单位编制内有空岗;
3.从事医疗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流动考核
1.逆向流动人员由区卫健局和需求单位共同组织考核。
2.顺向和平向流动人员由需求单位组织考核。
六、流动程序
1.上报信息。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见附件1),单位签署意见,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卫健局审核。
2.资格审核。区卫健局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流动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确定岗位。区卫健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流动意向和相关单位编制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单位和专业科室建设、业务发展等情况,经区卫健局党委研究,会商区人社局意见后确定流动岗位。
4.组织考核。区卫健局、需求单位按流动类别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区内流动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方式与引进人员相同,考核内容以理论和技能为主。
5.组织调动。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区卫健局党委研究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七、相关政策
1.职工区内流动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集中办理一次。
2.拒聘人员不得逆向流动。
3.申请流动的,原则上每单位每次最多不超过2人。
4.流动会影响单位现有科室建设的岗位人员,不得流动。
八、管理与监督
1.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严格岗位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队伍结构。
2.职工流动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单位要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聘用、流动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区卫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其他
1.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干部交流、人员整合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流动范围。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7〕9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区卫健局卫生健康一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
2.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区内流动考核表
常新卫健〔2020〕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