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能力提升培训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为切实提高新北区卫健系统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加快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治型干部队伍,在学习中启迪思想,在工作中感悟成长,在共鸣中传承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贡献高质量发展高新力量”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从卫生健康工作实践需要出发,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目标,对标一流、争先进位,以提高全区卫生健康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培养卫健系统干部的综合能力、专业水平、人文修养,不断增强卫健系统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为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北区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二、参加对象
1.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2.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3.在局机关交流学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直属事业单位编内部分年轻干部(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学习安排
(一)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学习强国”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其中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到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集中学习1次,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条线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条线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等,提升业务骨干专业水平,根据卫生健康工作特点和需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本公卫、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执法等主题培训,满足不同人员对培训的个性化需求。
(三)综合素质提升。积极参加区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主体培训班,举办卫健系统干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聘请高新区本地化百人讲师团成员和外请专家教授针对干部不同特点,不同年龄,采取不同形式,安排不同内容传授精品课程;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公务员网上在线学习,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或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全部达到“优秀”等次。
(四)信息宣传培训。坚持把信息宣传作为推动卫生健康工作成果转化、扩大影响、树立形象的重要手段,积极参加区党政办组织的党政信息培训,邀请市局专家开展信息宣传专题培训,提升全局工作人员总结归纳、提炼分析的能力,扩大卫生健康工作影响力。
(五)廉政警示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从医要求,开展以“十带头、十严禁”工作纪律、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通过参观学习、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六)幸福阅读活动。围绕“书香卫健,阅动人文”主题,积极开展“争创书香机关,争做阅读表率”活动,通过读书沙龙、相互荐读、交流共读等多种方式,引导全局人员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努力形成爱读书、爱学习的良好氛围。
四、学习要求
(一)端正学习态度。全局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学习培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按要求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积极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领域、启发新思维,努力提高业务和综合素质,以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推动卫健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学习管理。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学习培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将参训人员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网上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颖的学习教育方式,优化培训内容,并通过树立学习典型、表彰学习先进等方式,形成学习激励机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提高培训实效。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提高理论水平与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至少撰写1篇符合上级机关或区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的调研文章,各处室、直属单位至少完成1篇工作调研文章或征文(论文、案例);结合读书活动,局全体公务员至少撰写1篇读书心得。
附件:2020年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能力提升培训安排表
附件
2020年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能力提升培训安排表
序号
时间
活动安排
1
6月
主题党日教育活动
(团建-团队协作)
2
7月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3
8月
部分基层中青年骨干综合素养培训
4
9月
高效时间管理
5
10月
如何培养创新思维
如何提升自控力
6
11月
项目管理
7
12月
经典《红楼梦》赏析
备注: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以当月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