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既有建筑、电力系统、燃气系统、危险废物处置、车辆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全系统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既有建筑、电力燃气、危险废物处置、车辆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前期自查自纠活动中存在的盲区漏点,进一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既有建筑、电力系统、燃气系统、危险废物处置、车辆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7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7月1日至25日)。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工作。7月25日下班前,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至区卫健局综合计财处。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对整改重难点问题集中攻坚,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及时进行汇总、分类、经验总结。
我局将继续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深度”,有“宽度”,有“力度”。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主要有电梯、立体车库、锅炉、液氧罐、中心制氧机、高压氧舱、氧气瓶等,以及其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重点整治:1.特种设备台账是否健全完善,管理人员是否做到底数清、状况明;2.特种设备性能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转,维保公司是否有资质,能否履行维保责任,定期维护保养和年检;3.特种设备场所使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悬挂,警示标识是否清晰,登记统计是否正规,工作人员能否达到100%持证上岗,有无违规操作现象;4.职能部门是否定期检查巡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无带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有无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5.是否加强与特检部门联系,对特检部门明确整改的问题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6.是否加大对老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力度,严防“带病”运转;7.有无组织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有无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组织经常性演练。
(二)加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等问题;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是否存在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没有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问题。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现象。5.在建工地、装潢施工等作业,施工方有无资质,是否与施工方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加强对施工方的日常监管,用电、动火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审核施工人员相应资质。
(三)加强既有建筑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是否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开展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卫规划〔2020〕25号)要求;2.是否加强危房和老旧建筑的安全管理,有无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对不符合居住和办公的建筑是否停止人员进入;3.对多次拆改、改变原使用功能的建筑内部结构稳固性是否加强安全监测,对监测存在明显问题的建筑有无采取相应整改措施;4.既有建筑管理责任主体是否落实,资料档案管理部门是否明确,是否有专人管理,房产资料是否健全,是否建立管理台账;5.是否加强因疫情防控等因素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管理,有无长期占用、改换用途临时建筑问题,对临时建筑物有无制定整改措施。
(四)加强电力系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关于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2.配电间(房)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3.配电间(房)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值班人员是否执证上岗,对制度规定是否掌握了解,值班记录是否正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上墙悬挂;4.配电间(房)有无视频监控,防护工具柜内设备是否齐全,绝缘手套和胶靴是否检验,地垫是否符合标准,室内有无防鼠板等设备;5.配电间(房)是否双回路电,有无备用机组;6.配电间(房)有无维保单位,维保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责;7.变压器、大型用电设备、电源开关等电气设备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明显警示标识;8.建筑物电路电线是否老化严重,户外电线是否杂乱无章,有无进行有效整治;9.有无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10.有无加强电瓶车充电统一规范管理,使用智能充电装置。
(五)加强燃气系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关于燃气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2.是否加强食堂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管理,有无安装燃气报警器,燃气灶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掌握本单位使用瓶装液化气气瓶数量,出租出借场所、员工宿舍有无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气瓶问题;4.确需使用液化气瓶的单位,对液化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跟上,液化气瓶质量是否保证,是否从正规渠道充装,有无积压液化气瓶,是否及时清理;5.是否加强燃气部门对接,掌握本单位燃气系统布局,是否加强对布局的重点区域燃气的安全管理,防止乱挖造成安全事故。
(六)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全系统危险废物一般指医疗废弃物、实验室废物、生活垃圾等。重点整治:1.是否核实医疗废弃物、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确保规范安全处置;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是否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3.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是否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4.危险废物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处置;5.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要求落实纳入信息监管平台管理;6.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是否符合规范;7.是否加强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管理,各类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
(七)加强车辆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是否开展医疗救护、采供血、卫生应急等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各类业务用车、公务用车的技术安全检查,是否落实车辆维护保养要求,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完好,不带故障出车;2.公务用车是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3.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司勤人员教育管理,司勤人员证照是否相符,司勤人员是否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开赌气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开与证不符的车辆。4.领导干部有无驾驶公务用车,单位司勤人员有无长期为领导干部驾驶私车,有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5、是否加强租用社会车辆的安全管理,出租方是否有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前期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盲区漏点,加强排查整治。要制定细化本级落实具体措施,每项任务都要分解到负责领导、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不打折扣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参照《省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民政部门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要督促指导托育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问题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队伍建设。针对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立足自身加强人才培养培训。要配齐配强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大力将一批专业素养好、学历层次高、年轻有为、想干愿干的人才补充到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要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特别是特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懂专业会管理专业队伍,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四)强化问责问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约谈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单位和个人,按一票否决要求,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依规从重严肃处理,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