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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249/2020-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预决算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农〔2020〕1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2-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新农〔2020〕15号
局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局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规范理财,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6〕118号)和《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新北区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财预〔2020〕2号),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经保密委批准认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我局将公开本部门所有预决算信息。
(二)坚持责任主体明确。我局作为信息公开主体,将按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以公开促规范。坚持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我局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全面规范,实现规范理财、科学用财、严格管财。
二、工作要求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公开时间:在地方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12张表。
其中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名词解释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收入决算表、部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等12张表。
其中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决算情况、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名词解释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公开区本级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公开时间:在确定分配结果后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
(三)公开区本级预算绩效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同时公开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公开方式: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本级2020年预决算公开方案中制度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四)区级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对占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六)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其他要求
(一)公开网站。自2018年起,我局预决算公开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
(二)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区财政部门要求处理。
(三)建立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制度。我局将按照区财政要求,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将全年预决算信息按时公开。
(四)建立正面宣传良性引导机制。我局将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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