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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区信用办以2020年1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信用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服务工作便利化水平,积极帮助全区广大企业共渡难关,其中,统筹做好“红名单”和“黑名单”是此次信用服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所谓“红名单”是指对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对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所谓“黑名单”是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以及有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个人。
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双公示”工作规范将各领域红、黑名单报送至区信用办,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信用管理。区信用办后期对“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红名单”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给予相应优惠优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