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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及市信用办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工作方案(常信用办〔2020〕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企业信用工作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帮助全区广大企业共渡难关,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行政处罚信息
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照“双公示”报送标准和要求,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信息报送至区经发局,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局)
二、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区相关主管部门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个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黑名单”。主要涉及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信息(具体报送表格见附件),应及时报送至区经发局,区经发局将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
区相关主管部门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个人和市场主体守信“红名单”。对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纳入个人信用良好记录;对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良好行为记录。对诚信个人和主体,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给予相应优惠优待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发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三、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1.审慎开展认定失信行为。实施宽严相济、一企一策的举措,增强对企信用关爱。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采取便利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
2.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违约领域、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
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积极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在相关行政管理、金融服务、招投标等活动中,给予优质诚信小微企业“信易批” “信易贷”、信用加分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2.深化信用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依法减少抽检频次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增产。区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签订《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将承诺书报送至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信用常州网”信用承诺栏目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相关部门)
3.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简化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流程,不强制要求出具第三方机构信用报告,取消线下提交修复材料。加强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对于存在一般失信行政处罚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在线申请信用修复,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实行优先、快速办理。对于个别企业因在“信用中国”上有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记录急需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统一上报省作应急安排。(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4.开展信用查询网上服务。企业可直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电子邮箱czsxyb1236@163.com)提交企业信用查询申请表(从“信用常州”网站直接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在线申请信用查询服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在疫情期间,以邮寄的方式快递给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联系人:区经发局运行监管处王颖,联系电话:85115911, QQ:10216343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信用服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