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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区营造公正、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法院审执工作实际,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强化司法担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一、深化内外协作,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法院强化司法担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切实发挥审执职责作用,强化破产案件办理、合同类案件执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制定项目清单,按时间进度强化落实。以打造“高新事高兴办”司法服务品牌为目标,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办理破产质效相结合,把握实际、对标要求,将强化司法担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转化为提高司法质效的内生动力。
2、畅通法企联系。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机制为载体,搭建法企联系平台,在法院内设置专门的法企联系场所,固定法企联络员,加强日常接待,有效对接辖区企业,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等,尤其是强化与企业破产有关的事项对接,方便企业与法院之间的直接沟通。
3、加强府院协调。加强与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弱势、补短板。召开面对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系列工作座谈会,通报万人起诉率、破产案件、合同类执行案件、知识产权审判等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助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4、优化法治宣传。举办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破产案件分析、合同类执行案件等为主题的多场专题法律讲座,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帮助企业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提高企业依法决策、守法经营意识,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凸显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报道法院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安心创业环境
5、持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自助查询、自助立案、自助提交证据材料等系统,推广使用“24小时自助法院”。建立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加快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围绕“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的目标,强化“立审执”协调联动,为涉诉企业提供优质、快速的诉讼服务。
6、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严格证据材料的审查认证,对恶意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信誉等行为依法处理。严厉惩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虚假诉讼“套路贷”、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敲诈勒索、报复陷害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行为。
7、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保险等金融案件,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保护合法融资。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等案件,规制逃避金融监管、变相收取高息的违规行为,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严格认定合同性质、效力、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尊重意思自治,强化契约精神,保护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竞争。
8、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证据审查、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更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支持创新。与区市管局、区检察院联动,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服务,助力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印发知识产权审判蓝皮书,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9、科学组建专业审判队伍。整合审判力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组建有员额法官身份的院领导为核心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破产审判模式。集合院领导及中层力量,共同参与办理执行案件,提高合同类执行案件的办理质效。配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知产纠纷。
三、规范破产审判,维护有序市场环境
10、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快清结超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加快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进度,加强破产案件审理部门、衍生诉讼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尽力避免破产衍生诉讼影响破产案件审理进度。根据前期审判经验及调研成果,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出台《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积极促进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成功重整。
11、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全面排查可进入“执转破”程序的案件,加大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力度,畅通“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审查、立案和审理程序的衔接。发挥执行部门对人员信息、财产查控、处置方面的程序优势,有效提升破产处置效率,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实现市场出清。
12、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强化破产案件审限意识,对未结破产案件,合理评估结案时间,制定具体审理方案。推动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快速识别简易破产案件,对于债务人资产、债权人人数均较少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等简单案件,简化送达方式、缩短程序期限;对于普通破产案件,压缩债权人会议次数、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压缩审理进程,切实提升审判效率,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13、提升破产审判质量。通过审务工作站、司法网格等平台,主动听取各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对企业破产方面的需求和相关建议,提高案件受理数量,依法做好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案件审结数量。加强个案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注重个案问题的解决。
四、聚焦执行攻坚,引领诚信社会环境
14、加快执行现代化建设。充分依靠区委领导,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筹建功能更完善的执行事务中心,提升查人、找物能力。
15、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稳步推进涉企案件的规范执行,慎重采用财产保全及执行强制措施,对暂时经营困难,尤其是对于今年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且积极配合审理执行工作的民营企业,适度放宽信用惩戒措施,灵活运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等方式,保障全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16、提升执行合同类案件质效。成立涉合同执行案件小组,围绕“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等四项重点指标,部署开展提升合同类执行案件质效的专项执行活动,切实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加强对前期执行合同类典型案例的总结调研,形成合同类案件快速高效执行的流程节点操作指南。
17、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工作震慑力,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惩治失信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失信惩戒、罚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增强合同一式,主动履行义务,树立执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