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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施行。为扩大《条例》知悉度,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新北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企业、进工地、送政策、送法规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落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责任。
4月23日,区人社局和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新桥镇一个在建工程现场,在工地显眼位置拉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将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发给了现场农民工,提醒其关注工资支付相关事宜。给用工单位现场发放《条例》手册,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倡导用工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现年58岁的农民工许先生说:“以前到哪儿干活都最怕老板不给工钱,现在好了,有了《条例》保障,工资也跟办公室的(管理人员)一样每月发,干活更踏实了,要为政府点赞!”截至目前,共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1800余份,解答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咨询300余人次,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出台的行政法规,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