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1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常民事〔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新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排查、救助和帮扶工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民宗侨务)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关工委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成员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相关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1.新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新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3.新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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