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为掌握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财政部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常财会〔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区级凡需编制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含所属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填报软件
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
请通过IE、360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江苏)”(用户名和密码均为组织机构代码@NK)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请在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网上办事”—“下载服务”栏目下载操作手册和视频等。
三、责任部门职责
区级各主管部门负责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汇总形成本部门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报区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直接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纸质版初审,纸质版初审通过后通知单位报送电子版。
各镇(街道)财政分局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企财处负责对各业务主管处室、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报送要求
内部控制报告形式分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告为本部门、镇(街道)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镇(街道)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应由财政分局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区级各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电子版审核无误及纸质版初审通过后于7月20日前通过报表系统上报区财政局。镇(街道)财政分局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企财处,电子版通过报表系统上报区财政局。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财政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建设进度迟缓、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给予通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