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城管办(科)、镇综合执法局,局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着力推进“宜居美丽明星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外形完好、整洁、美观。为进一步树立市容管理精细化意识,规范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容貌管理,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打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市容景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清洗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新北区城市化管理区域中主要街道(含省、市示范路)两侧外立面脏污的建筑物,特别是综合体等玻璃幕墙材质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清洗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外观陈旧、表面肮脏、残留污渍的建筑物外立面。
2.清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屋顶、门窗、橱窗等各类张挂、张贴、书写宣传物。
三、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完成新北区范围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清洗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摸排建档。各镇(街道)城管办(科)、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通过日常巡查,摸排存在外立面脏污的需清洗整治建筑物,制定工作方案。对拟实施清洗整治的建筑物建立台账,8月20号前报局城市管理处。
2.落实责任。8月21日-29日,各单位对摸排出的存在外立面脏污的建筑物,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规定,上门宣传和告知市容环卫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实施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
3.推进实施。9月1日-30日,及时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人按时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并将具体落实情况和完成数据(清单和前后对比照片)报局城市管理处。
4.考评督查。10月,针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的市容面貌,市城管局监督考评处将牵头组织专项考评。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