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经审中心:
为加强审计科研和信息宣传工作,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审计局2020年审计科研和信息宣传考核办法》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局各处室、经审中心。
二、各处室考核任务
(一)综合处
1.审计科研任务
完成符合上级审计机关或区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的审计论文或调研文章1篇。
2.审计信息宣传任务
(1)完成审计条线信息录用分值18分;
(2)完成区门户网站信息录用分值33分;
(3)完成党政信息录用分值35分;
合计完成审计信息宣传分值最低达到86分。另按要求完成纪检信息、组工信息、机构编制工作信息等目标任务。
(二)投资审计监督处
(1)完成审计条线信息录用分值16分;
(2)完成区门户网站信息录用分值25分;
(3)完成党政信息录用分值5分;
合计完成信息分值最低达到46分。
(三)行政企事业审计处
(1)完成审计条线信息录用分值27分;
(2)完成区门户网站信息录用分值46分;
合计完成信息分值最低达到78分。
(四)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1)完成审计条线信息录用分值22分;
(2)完成区门户网站信息录用分值40分;
合计完成信息分值最低达到67分。
对于另行增加或未在本文件中明确的其他信息考核任务,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各处室任务。各处室具体目标任务分值计算标准详见附件5。
三、报送要求
(一)审计科研报送
各处室、经审计中心上报的审计论文、调研文章、综合性文章等由综合处扎口管理对外报送。
(二)审计信息报送
1.各处室、经审中心报送信息,经撰稿人按照《高新区(新北区)审计局信息宣传稿件报送模版》(见附件1)纸质文稿经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局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综合处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区门户网站报送。
2.各内审机构报送的信息,经行政企事业审计处审核、局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综合处向区门户网站报送,优秀稿件、信息同步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
3.其他信息由综合处审核后对外报送。
各处室、经审中心对具有时效性的审计信息,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撰写、上报或审批工作,综合处对通过审核的信息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
四、计分标准
审计科研和审计信息考核实行积分制,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折算相加后为最终考核得分。
(一)基本分。对应《高新区(新北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审计科研和信息宣传考核分值。科研考核任务设基本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扣除基本分;信息考核任务设基本分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
(二)奖励分。对应《高新区(新北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加分项目,每分折合加分0.5分,最高加10分。具体奖励计分标准如下:
1.审计科研奖励计分标准
(1)超额完成审计科研任务,每篇加5分;
(2)录用(表彰)的审计科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加分:
审计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审计署、中国内审协会)表彰,参加国家级研讨交流或被国家级刊物、媒体(含网络)采用的每篇加30分;
获省级(审计厅、省内审协会)表彰、参加省级研讨交流或被省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0分;
获市级表彰(市审计局、市内审协会)表彰、参加市级研讨交流或被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0分;
获区表彰、参加区级研讨交流或被区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
审计科研成果重复发表的,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积分。
2.审计信息宣传奖励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组织实施
审计科研和信息宣传的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处具体实施,审计科研和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具体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综合处做好审计科研、信息供稿、采用情况的台账记录,年终提交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