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审计局自2020年4月8日至4月30日,对2017-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管局”)为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设置的专项业务经费。
2017-2019年,区财政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670万元,区市管局实行执行1603.5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检测支出964.46万元,固定资产购置199.47万元,印刷制作费189.69万元,办公费65.40万元,执法系统建设38.48万元,宣传费28.12万元等。经批准结转2020年使用的预算指标为60万元(财政收回指标6.4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市管局能够坚持民生理念,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健全。截至审计日,区市管局未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
(二)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7至2019年,区市管局使用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购买的部分固定资产存在闲置情况,该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三)部分检测项目提前实施。区市管局部分食品(农产品)检测项目于招投标之前已委托检测公司实施。
(四)检测服务考核机制不健全。本次审计未见区市管局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考核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执法后续监管不到位。经抽查,部分受到行政处罚、食品抽检不合格、被评定为一般失信及严重失信的单位,在区市管局次年监督检查中未涉及。
对于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市管局正在整改落实中。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科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检测服务采购程序,加强对检测工作全过程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工作机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地区监管实际,科学制定、动态管理、按需调整检查工作计划,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风险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监管比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