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和新北区《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开委办〔2020〕106号)要求,区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退捕推进专项组、社会保障专项组、执法整治专项组、市场监管专项组分别制定了《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退捕推进专项行动方案》《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新北区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退捕推进专项行动方案
退捕推进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进一步全面推进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细化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退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范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收集建档,多途径开展禁捕宣传活动,组建壮大护渔队伍。确保我区长江干流退捕工作不漏一船、不漏一人,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策指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工作规程,在前期退捕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有关镇(街道)规范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弄懂弄通各新增的有关退捕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规范等,确保退捕后续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摸底。区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渔船信息主要包括:证书编号、渔船类型、捕捞区域、网具数量等情况;渔民信息主要包括:渔民姓名、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利用“倒排查”机制,通过与江苏省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对接,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误。
(三)及时建档立卡。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江苏省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为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做到“一证一档”。建档立卡信息经各有关镇(街道)盖章确认后,7月18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信息审核无误后,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要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整理工作,相关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处置船网证。根据《省长江流域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区政府《长江流域常州市新北区段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常新政〔2019〕152号)精神,在前期捕捞权证注销、退捕渔船分类处置、渔具渔网集中销毁等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完成的各环节组织“回头看”。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禁捕水域,按规定开展禁捕宣传,发布禁捕通告,设置禁捕标志牌,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全面禁止、垂钓行为按照省、市管理要求执行。加强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管护巡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行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要,紧急配置信息化执法装备设施,确保退捕后稳得住、管得好。
三、工作进度
根据我区退捕实际情况,把握2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和操作人员系统录入指导。在前期退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底数,完善建档立卡,7月20日前全面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系统录入。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2月)。对已完成的捕捞权回收、船网证移交和退捕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回头看”,组织检查验收,督查问效,巩固提升退捕成果。组织禁捕宣传,发布禁捕通告,维护禁捕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各有关镇(街道)要在前期退捕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沟通对接。在前期退捕工作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街道)完善信息录入、组织船网证处置工作回头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退捕水域资源监测和评估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渔民户籍、人口审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审核拨付;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长江禁捕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及时回应广大渔民和社会关切,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加强督导问效,重点督导退捕后续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对退捕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等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社会保障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该专项行动方案。
到2020年末,确保退捕渔民“应查尽查、应识尽识”,建立精准到人的基础台账和数据库;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捕渔民“应转尽转、应帮尽帮”,都能够实现就业创业或处在就业准备之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应培尽培、应补尽补”,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都能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应救尽救、应助尽助”,都能够纳入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范围,做到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聚焦“应查尽查、应识尽识”,准确摸清底数。坚持渔船渔民基本信息和安置保障情况同步调查、同步交换、同步核实,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快建档立卡,实现实名制管理,对退捕渔民的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愿清、培训需求清、参保情况清。渔民信息主要包括:船主和渔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退捕去向、补助资金发放、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就业安置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去向和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和创业意愿、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等。社会保障信息主要包括:参保险种和参保时间、参保标准和补助金额、待遇享受、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等。对退捕渔民实行专人挂钩、全程跟踪,确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更新基础台账和数据库,为精准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聚焦“应转尽转、应帮尽帮”,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挥渔民熟悉渔业生产的优势,支持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事休闲体验等涉渔产业,增加就业空间。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按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在常创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开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立足各地实际,开发乡村保洁员、水上清洁员等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
(三)聚焦“应培尽培、应补尽补”,加强职业培训。鼓励退捕渔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确保他们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转产上岸。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聚焦“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维护社保权益。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
(五)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25日前)。拟定《常州市新北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组建社会保障专项组,全面启动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调查摸底(2020年8月10日前)。在前期退捕工作基础上,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核查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建立具体到船、精准到人的基础台账,全面掌握退捕鱼民基本信息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2020年12月底前)。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如期完成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各项任务。
(四)检查验收(2021年1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跟踪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关长江禁渔退捕工作成败,事关广大渔民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到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筹集到位、工作推进到位,确保圆满完成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各项任务。
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执法整治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严格责任、严厉执法、严肃整治、严密防控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力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建立健全执法整治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两个“显著减少”、两个“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实现我区长江流域“三无”船舶数量显著减少,非法捕捞行为显著减少,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质态明显提升,水域防控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一)深入排摸挖掘情报线索。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方面,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隐蔽力量布建等途径,深入排摸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核查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情报互通、线索联查,形成协查、协控、协捕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作战能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迅速发起凌厉破案攻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持“零容忍”态度,开展破案打击会战,主动发现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对查处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以及渔获物来源和去向,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线索,开展专案经营、滚动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深度挖掘、及时串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对发现的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坚决肃清背后“黑手”。
(三)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在前期严防水路疫情输入、整治“三无”船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特别是春江、孟河两个长江沿线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7、8、9月3个月时间,对长江流域“三无”船舶开展兜底式清理整治,全面采集长江流域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基础信息,逐人、逐船、逐项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整治攻坚,基本解决我区长江流域“三无”船舶问题。设置“三无”船舶集中停放点,对发现的“三无”船舶,护航引导至停放点,完善移交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拆解处置,全面清理非法捕捞危害源头。对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三无”船舶整治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快查处,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四)全面强化综合联动执法。涉渔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制度,规范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涉渔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健全非法捕捞工具和禁用方法等证据鉴定体系,涉渔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案件办理法定时限要求,负责提供认定或鉴定意见。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追诉标准;协调江阴法院会同检察院、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证据要求和裁判指引,建立涉渔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机制,完善疑难案件会商研究制度,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深入推进防控网络建设。坚持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在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全面布建监控点位,统筹推进水陆联动、一体防控,加快推动长江流域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分类配置高清监控、高空瞭望、红外监测、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等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统一建设全区水域监控平台、涉水治安要素采集工作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共享,推动水域船舶、人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提高水域防控实战水平,为保障和巩固禁捕退捕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上旬):出台行动方案,推动发布禁捕退捕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会战阶段(2020年7月中旬~11月):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三无”船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固化长效机制。
执法整治工作在区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大数据、力量、装备等资源共享应用力度,强化执法协作、区域联动和联合整治,形成合力攻坚态势。各街道、乡镇参照成立执法整治专项组,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整治效果。要强化宣传引导,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非法网具集中销毁和典型案件集中审判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效果,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强化执法保障,将执法船艇配备、智能感知设备布建、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评估水上执法风险,尽量避免开展水上现场抓捕、追缉行动,注重从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环节溯源打击,切实保障执法安全。要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及时通报行动进展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提请上级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专门约谈、追责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新北区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长江流域退捕禁捕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网信办、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网格办等部门,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迅速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关于实施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宣传教育,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监测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途径,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禁渔”期间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严把登记准入。对今后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摸清存续企业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餐饮、水产品销售企业底数,做好不合规企业的整改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书,做好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捕捞、餐饮、水产品销售的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责任部门: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严查违法行为。严查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违法行为;严查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依法快侦、快诉、快判。(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六)实施联合惩戒。对司法部门推送的涉及渔业违法犯罪处以刑罚的个人,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归集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及110报警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责任部门: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一)第一阶段(7月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发布“关于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摸排生产经营长江水产品主体底数。
(二)第二阶段(8~11月份)。深入核查违法线索,强化电商平台监管,加强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等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迅速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三)第三阶段(12月份)。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成果,开展督查问效,针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区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局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源线索,要及时依据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要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巩固退捕禁捕效果。
(三)加大宣传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市场主体引导,积极开展长江“禁渔”政策宣传,发布“关于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从严从速查处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示范案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北区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指定联络员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专项组,区市场监管专项组及时公布各地工作进度,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新北区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组人员名单
办公室:
主 任:陈建生 副区长
成 员:张银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忠良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戎志斌 区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
顾科卫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揭 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尤小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卫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海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路 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退捕推进专项组:
组 长:张银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揭 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毕锦洲 孟河镇副镇长
贾友章 春江街道副主任
社会保障专项组:
组 长:杨震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民政局局长
黄 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菊琴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徐 冰 孟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恽智仔 春江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执法整治专项组:
组 长:赵 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万小刚 区法院副院长
朱韶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科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相楠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 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场监管专项组:
组 长:陈锁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吴 媛 区法院副院长
蔡亮亮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钱卫洪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军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 晓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