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201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201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目标
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好转。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区政府下达给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省、市、区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对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由区安委会负责,具体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季度点评、年终考核综合评定,考核为百分制,其中季度点评占40%,年度考核占60%。
五、考核奖惩
1.区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区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序号
项目
考核对象
考核标准
分值
1
共性工作
区安委会除园区(镇、街道)外的所有部门和相关单位
1.按会议通知要求,应会人员无故缺席安委会工作会议,未履行请假手续派人参加会议的,每次扣5分。
2.应指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凡未指定的,扣5分。
3.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凡未制定和分解的,扣5分。
4.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监管处室、直属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的扣10分。
5.严格执行部门安全例会制度,全年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不少于4次,全年开展本系统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分。
6.制定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相关文件并予以贯彻落实,未制定的扣5分。
7.严格履行《高新区(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及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凡对照相应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有一项扣5分。
8.应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任务,凡未按时完成或拒不办理的,有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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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监管
经发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新北交通执法大队
1.每半年和年终须向区安委办报送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书面总结,一次不报扣5分。
2.区安委会部署的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须做好整治工作台账备查,并在专项整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凡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台账建立不全的,扣5分,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的,一次扣5分。
3.区安委会组织的统一行动(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按要求积极参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报表和总结材料,凡未按时参加的,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和材料的一次扣5分。
4.各行业监管部门须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凡未建立的,扣5分。
5.各行业主管部门须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凡标准化创建达标率低于90%,扣5分。
6.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每年不少于6篇,每少1篇扣2分。
7.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完成市、区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凡未完成的,扣5分。
8.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凡未落实的扣5分。
9.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凡未落实的,少一项扣5分。
10.各专委办牵头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少一次扣5分。
11.各专委办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
12.未根据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社区”创建、“平安校园”创建、“平安市场”创建等活动的,少一项扣5分。
13.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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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1.未制定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未明确应急工作负责领导和应急信息员的,扣5分。
2.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一次扣5分。
3.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快报的,一次扣5分。★
4.经核实,属于瞒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扣5分。★
5.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5分。★
6.未按要求前往应急处置的,一次扣5分。
7.未定期更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和装备信息,应急处置时无法有效使用的,发现一次扣5分。
8.未按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扣5分。
9.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未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的,一次扣5分。
备注
1.考核满分为100分。
2.每一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打★项目累计扣分可以超出设定分值。
3.考核表中所列内容凡不涉及的部门不列入考核扣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