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企业对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2020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工作中心,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坚守“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这一工作目标,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持续提升。具体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把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首要任务,围绕企业、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和安全监管层面的整治重点,紧扣时间节点开展学习动员、排查整治、督查落实“回头看”。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各地每月及时汇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进一步深化利用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LOAP(保护层分析)、SIL(安全完整性水平定级)等研判分析手段,督促企业进行全面充分的风险辨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点找全、找准,管控措施科学、到位。同时,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各区域风险制定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要求开展电子巡检,将各巡检岗位区域内每一个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的内容一并纳入电子巡检,使企业真正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三)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要求动火作业100%在监管信息平台登记报备,引导企业利用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办理动火申请和审批,条件成熟企业逐步由依靠专家审核向自主把控过渡。同时,加强对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其他特殊作业的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相关作业过程中不符合规范、不满足条件的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
(四)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照《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新委办﹝2017﹞82号)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在2019年全面收官的基础上,继续将相关工作措施持续落实和长效改进。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系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滨江化工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减化”、整治提升、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深化完善改造提升
(一)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及市、区文件精神,重大危险源企业于2020年3月底前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苏应急〔2019〕88号)要求,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应于2020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其他化工企业于2020年底前完成。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要素数字化管理的目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深化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督促各重点化工企业在对照《省应急管理厅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开展再排查、再诊断基础上,完善诊断报告,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工作。对2020年9月底前未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使用,对2020年12月底前仍未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企业,依法报请关闭,并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内,通过督促企业优化平面布局、改造工艺生产流程、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完善安全仪表系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推动高危工艺替代、加快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实现“三升三减一降低”目标,即: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高危工艺生产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三)开展改造提升“回头看”。依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实施方案》(常新化联办﹝2018﹞1号),同时结合2019年化工企业改造提升考核验收的情况,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回头看”,巩固重点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成果,夯实风险辨识管控基础,深化完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在风险辨识管控、员工安全培训、危险作业管理、安全巡检与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不断提升我区化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一)制定执行执法计划。结合《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20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应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二)继续开展深度检查指导。结合《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化工企业开展深度检查指导,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开展深度检查,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实现检查一家提升一家。
(三)切实加强停产关闭企业安全监管。按照《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106号)要求,强化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强化关闭退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停产企业值班值守、隔离隔绝措施、危险物料处置等开展巡查督查,对复工复产企业开车确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关闭退出企业拆除作业现场组织抽查核查。
(四)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监管。企业须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订危险废物风险评估和监管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四、精准开展服务指导
(一)指导企业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企业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指导作用,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岗位风险评估管控成果,针对各检查区域、场所、部位,制作表单化、清单式安全检查表。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将安全检查表融合在隐患排查和电子巡检工作中,实现定点、定时、定人、定内容的程序化操作和后台管理考核,实现关键环节控制和全程可追溯。
(二)服务企业有序合规建设生产。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和安全审查阶段,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在组织安全审查、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监督核查项目竣工验收、生产(使用)许可证初审过程中,一方面要主动服务企业,收到企业申请后主动对接、尽快安排;一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监管要求,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三)促进企业高质高效改造提升。按照《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常安监﹝2018﹞120号)要求,做好政策文件宣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行为活动,促进相关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实施。以降低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协助解决企业在改造提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同时,严禁企业以隐患治理和改造提升为由,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变更,或者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五、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一)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充分整合资源,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滨江化工园区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作用,在行政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2020年底前,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同时,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三)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促进作用,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投保全覆盖,将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配套提供的风控服务和专家检查作为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继续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开展深度检查、专项整治、考核验收等工作。三是善于开展公众咨询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一方面鼓励创建更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现示范引领效应,一方面通过适当的反面典型曝光,产生震慑警示效果。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统筹协调,联合其他应急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准。同时,修订完善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持续改进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各部门的协调处置能力,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综合性和实战化。此外,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的编制、培训和演练,加强人员值守和监测预警,通过高水平的应急管理降低事故风险。
(五)持续强化执法惩戒力度。保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本质安全诊断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同时,将事故防范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突出重大隐患整治,有效防范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律依法进行事故调查,从严从重处罚。此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及公示曝光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违法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