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决定于近期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国务院)《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主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电子校验申请材料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校验。
二、校验对象
新北区发证的辖区范围内校验期满的所有医疗机构(2019年8月以后新举办的机构不要校验)。
三、医疗机构校验程序及必须提交材料
(一)校验程序
1.各医疗机构单位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信息系统》;
2.进入机构校验申请项目并按照要求填写;
3.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
4.导出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5.导出人员信息表格(医师、护士、其他人员);
6.登录新北区医疗机构服务网站。进行材料提交,所有材料在11月1日全部提交完毕。
(二)须提交的电子化材料
1.电子化信息系统导出以上3-4材料;
2.年度工作总结盖章后拍照上传;
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包括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书、消毒监测报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等)及整改情况盖章拍照上传;
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拍照上传;
5.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在校验电子信息化系统内注明情况;
6.医疗机构核准开展的各诊疗科室医护人员花名册导出表格,包括多机构执业备案人员;
7.《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自查表》在新北区医疗机构服务网站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8.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险合同书拍照上传。
(三)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医疗机构副本(交至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卫健三处808室)。
四、注意事项
1.校验受理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大楼808室,联系人:秦建兴 联系电话:85127252。
2.校验时间节点: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为材料集中上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校验受理和材料审核阶段,11月4日至12月15日为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及评估阶段,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3.审核办理:在新北区医疗机构服务网站上电子化校验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校验结论。
对于校验不合格的单位,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发出暂缓校验通知书。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我局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出具材料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人员注册和科室开设不到位,将暂缓校验,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校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将直接进行注销或通报区行政审批局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办理要求:各医疗机构收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主动按期办理校验手续,不提出申请校验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自查表
常新卫健[2019]8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