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引导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常政办发〔2017〕117号)和《关于开展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开放查询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妇〔2018〕170号)文件精神,现在新北区范围内开展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开放查询工作,居民经注册申请可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年底,完成试点单位签约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的开放查询,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北区全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约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实施开放查询。
二、开放原则
坚持务实应用原则。居民档案健康信息开放基于方便居民就诊、自我健康管理和健康信息动态维护等需求出发。家庭医生承担管理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职责,也是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的受托人。家庭医生发挥居民健康、居民信息“守门人”作用。
坚持分批开放原则。通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信息核实,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内容实时更新,真实性、全面性、实时性三者有机结合,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梳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后分批开放。
坚持互联互通原则。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开放并非只是简单实现了自我查阅档案功能。更重要是适应、满足全方位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要求,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完善以电子病历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消除数据壁垒,促进健康管理、诊疗服务等信息联通共享。
坚持隐私保护原则。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包括个人自然信息、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疾病信息、婚育信息等个人私密资料,需要通过信息隔离、权限赋予、攻击报警等手段加以保护。
三、开放对象
主要为已经与家庭医生签约并在我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里面建档的居民,经本人认可可以开放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其中部分特殊签约居民暂不开放查询(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严重传染病患者和肿瘤患者)。
四、开放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居民建档信息
包含:建档单位、建档人、责任医生、建档日期、血型、职业、婚姻状况、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药物过敏史等。
(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随访相关信息。
(四)健康体检记录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暂不开放,后续随系统完善后,陆续开放。
五、开放渠道
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健康档案浏览器,通过“新北家医”APP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调阅功能。居民通过下载“新北家医”APP,完成注册,即可登录查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档案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
为确保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应用性和安全性,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成立电子健康档案质控组织,开展档案的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工作。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要对基层单位开展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保障档案质量,实现动态管理。
(二)重视信息安全和防范宣传
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反映了居民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状况,承载了大量的居民隐私信息,在开放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档案的信息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居民在自我调阅自身健康档案的同时,要做好自我信息安全的保护,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三)提升居民知晓和自我管理
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对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目的和意义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居民建档这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本人健康档案的知晓率。引导居民在掌握自我健康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全面实现“健康新北”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