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妇联、总工会、计生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妇计中心:
现将《新北区2020年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妇女联合会 常州市新北区总工会
2020年4月28日
常州市新北区2020年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 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升全区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版)、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20]2号)和省卫健委、财政厅、妇联、总工会、医保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7号)以及市卫健委《关于确定2020年基本公卫妇幼新增项目任务指标的通知》(常卫妇幼[2020]55号)精神,结合新北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落实“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治策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适龄妇女健康状况。
(二)年度目标
1.2020年为全区25000名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检查。
2.承担“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80%以上。
4.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60%以上,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
5.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6.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两癌”检查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项目实施范围
1.检查对象:新北区户籍,年龄在35-64周岁的适龄妇女,优先保障贫困妇女。
2.项目实施单位: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为“两癌”定点初筛机构,各镇、街道项目任务数见附件12,定点接诊机构为“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
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
宫颈细胞学检查原则上采用TCT检查,包括取材、固定、保存、实验室检测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对检查异常/可疑者:初筛机构通知其到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同时填写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具有阴道镜、病理组织学检查能力的初筛机构可直接进行进一步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做好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转诊及随访工作。
3.阴道镜检查
接诊机构负责对肉眼检查异常、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4.组织病理学检查
接诊机构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
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同时填写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2.乳腺X线检查
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3.组织病理学检查:接诊机构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三)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随访管理对象: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包括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包括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2.随访管理要求:建立“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踪、随访工作机制,提供全程规范化的随访管理。随访工作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受检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做好随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妇保医生)作用,督促“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并及时记录报告病例相关情况。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为保证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对参与“两癌”检查的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
按照集中理论授课(线上或线下)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开展培训。
3.管理方面培训内容
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统计和报告等。
4.技术方面培训内容
(1)宫颈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等);初筛机构重点培训宫颈细胞学取材等技术要点及信息填报要求等;接诊机构重点培训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2)乳腺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初筛机构重点培训乳腺彩超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报等;接诊机构重点培训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各镇、街道妇联、总工会、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组
织动员优势,深入单位、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区妇计中心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3.“两癌”检查机构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在服务窗口和候诊场所采取宣传橱窗、易拉宝、滚动字幕、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以及惠民政策,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
4.“两癌”检查医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调整进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组织的工作衔接,按照工作力度不减、管理更加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
2.“两癌”检查按128.6元/人标准(宫颈癌49.6元/人,乳腺癌79/人)核定经费,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做法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两癌”检查行政管理、专家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质量控制组;研究上报全区“两癌”检查任务数,制定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两癌”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和“两癌”检查工作考核评估。
2.区妇计中心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两癌”检查实施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检查机构职责: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检查机构要结合防控工作做好“两癌”检查的分时预约、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秩序维护、个人防护、通风消毒等工作。发热患者不予预约、检查。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①开展“两癌”初筛检查:通过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核实受检对象身份信息确认符合政策后,与受检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免费检查服务内容、转诊机构等信息),提供“两癌”初筛检查服务;②分类指导: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检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检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检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填写转诊单,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③结果反馈及随访: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查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对于失访者,做好随访记录;④建立“两癌”检查健康档案:将受检对象个人信息、检查情况等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并将后续转诊、进一步检查、治疗等完善后的信息推送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提供“两癌”检查接诊服务,承担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指定专人优先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提供检测服务,保证检测质量,按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委托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的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两癌”检查及异常随访相关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妥善保存接受检查者的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区妇计中心。
六、质量控制
1.区妇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两癌”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将质量控制结果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2.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阴道镜检查质控: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的报告和5%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报告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5%(阴道镜检查的流程、阴道镜图像评估、阴道镜检查记录)
病理组织学检查质控:抽查10%的病理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90%。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5%。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
附件:1.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反馈单
2.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3.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4.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5. 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6.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7. 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8.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9. 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10.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报表说明
11.“两癌”检查免费项目清单
12.新北区2020年妇女“两癌”检查各镇、街道任务数常新卫健[2020]32号 联合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