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2日
常州市新北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见》(苏卫基层〔2015〕11号)、《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县区级)》(苏卫基层〔2018〕2号)、《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层〔2019〕336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为导向,按照“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深度融合与服务模式的转变。
二、考核依据
(一)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三)新北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三、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事先公布,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绩效考核通报等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
(二)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国家、省、市每年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及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三)强化应用,着力整改。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各单位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考核结束后,整改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四、考核方式
以条线考核与任务主体责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条线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具体项目实行专业条线考核。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项目内容,分条线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各单位项目任务完成的数量与质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督导制度,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任务主体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是属地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的责任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要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本机构工作团队、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含社会资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指导和考核。对承担项目任务的团队、医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培训、指导。
五、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一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四部分。
1.组织管理。 考核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等情况。
2.资金管理。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和经费补助落实等情况。
3.项目执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4.实施效果。重点考核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居民知晓率、居民综合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
(三)考核分计算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类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各项目占总分中的分值见下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
考核指标
分值
组织管理
8
资金管理
10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4
健康教育
5
预防接种
7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6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2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
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人、儿童)
综合满意情况
--
总 分
100
备注:综合满意情况纳入组织管理考核指标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督导制度,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导采取季度通报制,按通报项目每项年终考核总分扣0.5分;被通报且未按通报要求及时整改的每项扣1分。
3.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按季度进行自查自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团队自查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负责。
(二)考核方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调阅系统信息、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对重点服务对象服务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满意度,条件允许将引进第三方考核。
(三)现场考核
1.考核准备。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成立项目考核小组,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内部绩效考核报告、自查得分和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数量,报项目考核小组负责人。
2.现场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绩效考核信息化水平,注重考核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抽查复核真实性,并对各单位自查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上阶段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区级考核结果作为国家、省、市核查县级考核结果的依据。
3.考核反馈。年终考核不进行现场反馈,考核组成员根据考核情况撰写书面报告报区卫生健康局汇总,统一集中反馈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分计算。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成绩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 90分为良好,9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按照标准全额补助;考核成绩在90-95(不含95)之间的,补助系数为0.95;考核成绩在80-90(不含90)分之间的,补助系数为0.90;考核不合格的,以实际得分除以100作为补助系数。
(二)经费分配。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数量,逐项核定,并结合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助总额,服务项目单价标准每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三)工作奖励。为重质量、提效果,将以绩效考核扣减的资金为奖励资金,对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项工作奖励制度。经局党委研究决定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项目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单项奖获得单位应综合考核良好以上,奖励名额为当年度该项目得分前五名者,按排名高低分配,各占奖励资金总额的30%、20%、20%、15%、15%。
(四)结果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
(五)问题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形成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工作问题清单,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收到问题清单后,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并按通知要求形成整改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卫生健康局。
(六)考核要求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参与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题整改。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对提供基本公卫服务的临床医生、公卫人员、服务团队加强绩效考核。考核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2020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2020年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附件
2020年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一、项目组织管理 卫生院组织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卫健二处
项目
指标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1. 制度建设(20分)
方案制定
1.年度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包括12项服务,并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职能分工:5分
2.绩效考核方案明确12项服务考核指标、质量和数量考核标准,明确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5分
3.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范围,符合文件规定,并制定12项服务逐项补助参考标准:5分
管理科室和人员设置
明确专/兼职管理科室和人员设置,专/兼职管理科室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记录或资料:5分
2. 管理和考核
(40分)
人员培训
有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10分
绩效考核
1.有绩效考核报告(含考核结果):5分
2.绩效考核内容完整,包括12项服务,有绩效考核过程记录:5分
3.有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5分。卫生院提供的材料与村卫生室接受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落实情况不能印证,本项不得分
日常管理
1.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查的记录:5分;
2.对卫生室督导记录(含技术指导)或督导报告:5分;卫生院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卫生室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条不得分。
3.卫生院提供的辖区内各卫生室业务数据,与抽查的卫生室填报的业务数据一致:5分
3.日常监测数据(10分)
重点考核数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
1.有一项不一致或数据不全,本条不得分。
2.数据报送不规范、不及时,酌情扣分。
4.工作进展报告(汇报材料)(5分)
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效果。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开展项目有关绩效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模式:5分
5.社区健康管理团队、家庭医生工作开展情况(15分)
1.组建社区健康管理团队,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包干责任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签约率达年度要求:10分。
2.按时上报家庭医生工作月报表等资料:5分。
6.综合满意情况(10分)
1.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卫服务的综合满意度及知晓情况:8分
2.卫技人员对基本公卫服务各项工作的综合满意度:2分
1.资金拨付
(20分)
1.1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10分)
项目预拨资金自区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我区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区级资金拨付:5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5分;
两个条件都不符合:0分。
1.2资金到位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区级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总额/区级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注:资金到位率的计算中,分子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
得分=资金到位率×10分。
2.资金支出情况
2.1村卫生室补偿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的情况。
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10分;按照考核结果不足额支付,或未明确考核方案直接支付:5分;未支付或未承担项目工作,或电话核实不一致的:0分。
注:查明细账时,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此依据,本项得0分。
2.2资金支出率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机构项目实际支出总额/机构项目到位资金总额×100%。
注:1.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为项目资金实际到账金
2. 项目实际支出总额为支出金额
得分=资金支出率×10分;
若无专项核算,完全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本项为0分。
2.3支出合规率
(2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100%。
得分=支出合规率×20分;(银行存款余额+现金账户余额)≤项目账面余额,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本项为0分;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合规率:0分。
3.财务管理情况
3.1专项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得10分
建立辅助账核算:得5分
注:未进行专项核算,也未整理项目收支情况,无法分清项目执行进度的,0分,并且资金支出率、违规率得分均为0分,严禁考核人员协助临时核实项目收支情况。
3.2财务数据准确性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差错率=各机构错误填报金额绝对值之和/实际支出金额。
注:错误填报金额为报表填报支出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之间的差额。
得分=(1-差错率)×10分。
3.3财务管理综合评定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5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5分;
审签制度完全落实:5分;会计凭证装订、耗材有出入库登记:5分。
二、项目资金 考核责任单位:局综合处
三、项目任务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
1.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30分)
1.1按《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2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现场考核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30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得30分。
2.健康档案合格情况(20分)
2.1已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反映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
2.2健康档案合格率(≥90%)=抽查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
得分=抽查健康档案合格率/90%×20分,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20分。
3.健康档案使用情况(10分)
3.1在档案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居民基础信息、诊疗记录、健康体检和重点人群管理记录等),及时更新死亡、迁出、失访的档案;
3.2健康档案使用率(≥50%)=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得分=健康档案使用率/50%×10分,健康档案使用率≥50%,得10分。
4.健康档案真实性(40分)
每年10月底前完成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档案信息真实率100%。半年、年终共抽查20份核查真实性。
发现1份不真实扣5分,扣完为止。健康档案真实率<50%,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整个大类(100分)不得分。
(二)健康教育 考核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0分)
候诊区、诊室、咨询台、卫生室(服务站)有健康知识资料取阅架,并放置折页、处方等多种健康教育印刷资料,资料种类数不少于12种/年;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并且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
查台账和现场。纸质资料每少一种扣1分;无中医药内容扣1分;资料样张不全扣2分;资料上架摆放不规范扣2分;发放明细记录不完整扣2分;随机暗访现场不规范一次扣2分。
门诊时间内每天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播放资料种类数不少于6种/年。有播放制度,播放现场有记录。
查照片、台账和现场。音像材料每少一种扣2分;缺中医药内容扣1分;播放记录、照片不全扣2分;无法正常播放扣1分;随机暗访现场不规范一次扣2分。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8分)
规范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院(医院、中心)不少于2个,卫生室(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月更新1次内容。
查照片和现场。专栏照片模糊或无期数标识扣3分;宣传栏面积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宣传栏未正常维护扣2分;未及时更新扣2分;无中医药内容扣1分;随机暗访现场不规范一次扣2分。
3.举办健康知识讲座(35分)
3.1协助社区对居民或职工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以妇幼、老年人、学生、外来工、0-6岁儿童家长等为重点对象),以行业卫生知识、慢性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内容(电子烟危害内容至少一次);
3.2卫生院(医院、中心)每月举办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卫生室(服务站)每2个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全年听课人群类别不少于3种;
3.2卫生院(医院、中心)讲座平均听众不少于50人,单次不少于35人;卫生室(服务站)每次讲座听众不少于25人。
查工作记录(通知、签到、讲稿及现场照片佐证等),其中照片应有横幅、讲师、听众、PPT等要素,主题明确,受众人数与台账吻合。资料不规范扣2分/次;缺中医药或控烟主题讲座各扣2分;随机抽查讲座签到人员5人进行核实询问,不真实扣5分;全年讲座次数每少一场扣5分;听众少于规定人数扣2分/次。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25分)
结合健康教育月及重要卫生宣传日主题做好健康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每年不少于10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查工作记录(有通知、方案、照片佐证等),其中现场照片应有医务人员、咨询对象、横幅、展板能体现宣传主题。全年开展咨询活动每少一场扣5分,缺中医药内容扣2分;资料不规范扣2分/次。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2分)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诊疗、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
抽查随访服务记录表,不规范扣1分/份。
(三)预防接种 考核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
1.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70分)
1.1 按照要求规范设置接种门诊(室),配足配齐预防接种人员,强化人员日常培训和资质管理,并将接种门诊(室)纳入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10分)
1.2 规范使用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疫苗、冷链与预防接种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15分)
1.3 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等安全接种核心制度,确保疫苗预防接种安全;(15分)
1.4 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对因接种疫苗而发生不良反应的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10分)
1.5及时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情况、疫苗使用计划及疫苗过期情况、冷链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及冷链设备更新计划等预防接种工作信息。(20分)
1.预防接种门诊未按照标准设置的,扣10分;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业的,扣10分;
2.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未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接种信息的,每项扣2分;
3.不按规范落实制度的,每项扣2分;如发生因不良服务态度、不规范接种等引起的投诉,视具体情节从严扣分,最高扣40分;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不规范的,每项扣3分;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率、疫苗使用计划、疫苗过期情况、冷链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及冷链设备更新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2.建证建卡情况(20分)
2.1建证率:建证率=建证儿童数/抽查儿童数;(5分)
2.2预防接种卡证规范填写;(5分)
2.3预防接种证/系统信息一致性;(10分)
1.建证率达100%的,不扣分,建证率<100%的,扣5分;
2.预防接种卡证规范性得分=(填写规范儿童数/抽查儿童数)×5分;
3.预防接种证/系统信息一致性得分=(预防接种证/系统信息一致儿童数/抽查儿童数)×10分;
考核发现故意修改、伪造建证建卡档案记录的,扣20分。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10分)
抽查小学、幼儿园和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聚集地儿童疫苗接种率情况:评价六种疫苗:①满7岁儿童:考核流脑AC2、白破、脊灰4;②满2~4岁儿童:评价乙肝3、乙脑减毒1、含麻疹成分2。各单苗接种率均应≥95%。
接种率未达标的,单苗扣2分;考核发现故意修改、伪造接种档案记录的,扣10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区妇计中心
1.组织管理
1.1.有健全的组织体系,每季度进行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并有记录;
1.2.按《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设置儿童保健区域,配置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设备及人员;
1.3.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和业务培训;
1.4.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1.5.完成指令性工作。
1.组织体系不健全,无监督指导记录缺一次扣2分;
2.门诊未区域化扣2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缺1种设备扣2分;
3.会议、业务培训缺一次扣2分;
4.宣教不符合要求扣2分;
5.指令性工作未完成1次扣2分。
2.新生儿访视(35分)
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新生儿访视率≥85%。
1.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1%扣2分;
2.随机抽查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核查访视规范性和真实性:未按规定时间或次数进行访视每例扣3分;系统录入存在错项、空项每例扣3分;电话核查1例不真实扣5分。
3.儿童健康管理(45分)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3.1儿童系统管理率≥85%;
3.2儿童健康管理率≥95%;
3.3规范开展入托入园体检、定期体检、血常规、视力、听力、口腔保健等工作,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1.儿童系统管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每下降1%扣2分;
2.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核查规范性及真实性:未按规定时间或次数进行体检每例扣2分;未开展相关检查每例扣2分;系统录入存在错项、空项每例扣2分;卡片填写不及时、不齐全、有错项每例扣2分;电话核查1例不真实扣3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区妇计中心
1.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发放宣传资料,有固定的孕妇宣教室。(3分)
2.开展人员培训,包括科室内人员和对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3分)
3.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内部绩效评价制度,开展对科室及岗位,对承担基本公卫服务任务的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4分)
1.无宣教室或宣教室不利用扣1分,宣教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阅讲座记录,无记录扣1分。
2.有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记录、培训教材、照片等资料,资料不全1次扣1分;没有培训不得分。
3.有内部绩效评价制度、方案、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资料和结果,资料不规范一次扣1分,不开展绩效评价不得分。
2.孕早期健康管理(25分)
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合理,符合要求,有专职妇女保健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证,每年接受专业技术培训。(5分)
1.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 2.未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每缺一项扣1分。 3.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2分。 4.保健人员未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扣2分。
2.2为辖区内孕产妇孕13周前免费建立《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医护版-孕册)》并及时录入省妇幼系统。早孕建册率≥85%。实际符合率达100%。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时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20分)
1. 早孕建册率每下降5%扣2分,符合率每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 2.未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健康指导,缺一项扣1分。 3.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填写有空项、错项,发现一例扣1分。
4.具有妊娠风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未及时转诊扣1分,2周内未随访扣1分。
3.孕期健康管理(40分)
3.1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健康检查及保健指导,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产前检查5次率≥85%以上。数据实际符合率达100%。按规定填写产检记录,项目齐全,信息完整。规范开展孕16-20周的健康管理,并及时录入省妇幼系统。(20分)
1.未按规定开展孕期健康状况评估和保健指导,缺一次扣1分。 2.产检5次率每下降5%扣2分。符合率每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
3.产检记录填写有空项,发现一例扣1分。
4.无16-20周健康管理记录扣2分,发现1例扣2分,未录入系统1例扣1分。
3.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以上;严格执行高危孕妇五色风险管理,有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筛查率和管理率100%,数据实际符合率达100%。发现高危孕产妇,酌情增加随访次数,发现有异常及危急征象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20分)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每下降5%扣2分,符合率每降1%扣2分,扣完为止。 2.高危孕妇未进行五色分级并建立专案管理,发现一例扣5分。转诊后2周内未随访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有一例扣2分。
4.产后访视
对辖区内产妇出院后1周内进行上门产后访视并及时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产后访视率≥85%,数据实际符合率达100%。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发现异常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检查、诊断和治疗。(20分)
1.产后访视未录入系统,发现一例扣1分。
2.产后访视率每下降5%扣2分,符合率每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
3.访视质量(包括时间、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发现弄
虚作假1例扣1分。 4.产后访视记录表填写有空项,发现一例扣1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5分)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妇科检查、必要辅助检查,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纯母乳喂养、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并及时结案。(5分)
1.未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及保健指导,少一项扣1分。
2.未及时结案的,发现一例扣0.5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
1.老年人健康管理数(20分)
1.1 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1.2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标=县级2020年度管理任务数。
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标,得20分;≤100%,得分=健康管理人数/应管理人数×20分。
2.老年人健康管理合格情况
(50分)
2.1 辖区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并完整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管理的质量;
2.2 老年人健康管理合格率=现场抽查合格老年人健康管理报告份数占比。
现场抽查的健康管理合格率≥95%,得满分;<95%的,得分=健康管理合格率/100%×50分;
如健康管理合格率<80%,老年人健康管理整个大类(100分)不得分。
3.服务真实性(20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真实、准确。
发现1例不真实扣5分。5例以上不真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整个大类(100分)不得分。
4.体检报告发放及时性(10分)
各单位完成老年人健康管理后,体检报告发放和指导的时间天数。
报告发放周期超过20天的,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
1.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情况(5分)
年度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分配任务数的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现场考核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100%×5分;管理率≥100%,得5分。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20分)
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2.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现场考核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20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20分。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情况(20分)
3.1血压控制指收缩压<140mmHg 和舒张压<90mmHg(65 岁及以上患者收缩压<150mmHg 和舒张压<90mm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达标。考核辖区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3.2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20分,≥40%,得20分。
4.服务真实性(40分)
4.1核查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随机抽查20份不失访高血压管理档案,通过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进行真实性核查;
4.2高血压管理服务真实率(100%)=抽查真实管理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发现1例不真实扣5分,扣完为止。管理真实率<5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整个大类(100分)不得分。
5.高血压高危人群筛查(15分)
按《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高血压高危人群筛查工作;
对筛查出的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半年、年终共抽查20份记录,核查是否规范、真实。
未开展高血压高危人群筛查不得分;发现1例不规范扣2分,1例不真实扣5分。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
1.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情况(5分)
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分配任务数的比例,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现场考核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0%×5分;管理率≥100%的,得5分。
2.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20分)
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2.2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现场考核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20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20分。
3.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情况(20分)
3.1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考核辖区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3.2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0%)=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100%。
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0%×20分,≥40%,得20分。
4.1 核查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随机抽查20份不失访糖尿病管理档案,通过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进行真实性核查;
4.2 糖尿病管理服务真实率(100%)=抽查档案中真实管理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发现1例不真实扣5分,扣完为止。管理真实率<50%,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整个大类(100分)不得分。
5.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15分)
按《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工作;
对筛查出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半年、年终共抽查20份记录,核查是否规范、真实。
未开展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不得分;发现1例不规范扣2分,1例不真实扣5分。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考核责任单位:区精防办、区疾控中心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建档管理(20分)
1.1 患者检出率≥4.0‰(常住人口为基数);
1.2 检出或发现的患者及时建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建档率均达100%;
1.3 档案真实性达100%。
1. 检出率每下降0.1‰扣1分;
2. 查实1名患者未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或省信息系统
电子档案,扣2分;
3. 查实1份不真实档案,扣5分。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10分)
2.1 检出患者2周内相关政策宣传、管理要求告知率达100%;
2.2 患者健康管理率≥90%。
1. 告知率每下降1%,扣2分;
2. 患者健康管理率每下降1%,扣2分。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50分)
3.1 患者管理随访危险性评估、病情分类正确率达100%;
3.2 患者规范管理率≥90%;对应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半年面访1次,每年家访1次;
3.3 按不稳定、基本稳定、稳定病情类别进行分类干预,分类干预率达100%;
3.4 在患者病情允许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检率≥50%;
3.5 规范管理随访、体检等服务真实性达100%。
1.查实1例危险性评估或病情分类不正确,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2.规范管理率每下降1%,扣5分;半年未面对面随访的,查实1例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3.查实1例未分类干预的,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4.体检率每下降1%,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查实1例随访或体检服务不真实,扣10分,5例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整个大类(100分)不得分。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管理(20分)
4.1患者服药率、规律服药率分别≥70%、≥50%;
4.2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规律服药率分别≥80%、≥60%。
1.服药率、规律服药率每下降1%,扣5分;
2.查实1例服药服务不真实的,扣10分。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
1.肺结核患者管理
1.1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管理率应达90%以上;
1.2 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报病信息72小时内开展肺结核患者入户随访并填写记录表,现场有照片,每月随访一次,并做好随访记录,初治/复治(6/8次);
1.3 督促患者按时查痰。
查阅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乡级肺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规范填写入户随访表;得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50分;首次入户随访记录未完成的扣10分,信息记录不全扣3分/次。
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50分)
2.1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规则服药率应达90%以上;
2.2 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督导患者规则服药,并填写治疗管理卡;若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1周以上要及时上报处置;患者完成疗程后应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结案评估。
查阅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乡级肺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每月随访表,治疗管理卡,抽查5例患者电话核查真实性。
得分=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50分;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满分;发现不真实管理情况扣5分/次,扣完为止。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考核责任单位 局卫健三处、妇计中心、区疾控中心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50分)
按规范开展儿童中医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台账,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60%
1.未开展儿童中医保健工作扣2分;
2.台账资料不齐全扣1分;
3.覆盖率每下降5%扣1分;
4.抽查中医服务记录,不规范每例扣1分。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分)
1.1 基层机构对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1.2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0%)=区级校正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0%×20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0%,得20分。
2.老年人中医药规范管理
2.1 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2.2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70%)=抽查的记录表中填写完整的记录表数/抽查的记录表数×100%。
得分=抽查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70%×20分;完整率≥70%,得20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5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整个大类(50分)不得分。
3.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性(10分)
随机抽查10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表,核查真实性。
发现1例不真实扣1分;发现5例以上不真实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整个大类(50分)不得分。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考核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
1.传染病报告(4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20分)
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扣20分;
法定传染病报告数量较少(每季度少于10例)的单位抽查非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漏报1例扣1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20分)
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甲类2小时内,其他24小时内)<100%,扣20分;
法定传染病报告数量较少(每季度少于10例)的单位抽查非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24小时内),发现1例报告不及时的扣10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2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应达100%。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单位,无规范处置服务的信息报告卡或记录的,扣20分;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没有管理制度的,扣10分。
3.配合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0分)
对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配合开展初步核实、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现场卫生处理、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应急知识宣传等调查处置工作,配合调查处置率达100%。
未按要求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的,扣20分/次;调查处置资料不完整的,扣10分/起。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考核责任单位:区卫生监督所
1.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5分)
1.1独立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明确。设立(或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文件或记录)(3分)
1.2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协管员巡查符合工作制度、规范。(2分)
1.无独立科室或工作领导小组不得分、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不明确、未设立(或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不得分。
2.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公共场所监督协管(20分)
2.1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覆盖率、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健康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10分)
2.2公共场所书面检查记录收集整理齐全。(5分)
2.3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有工作计划、总结、图片资料,专项信息及时上报。(5分)
1.监督覆盖率每下降5%扣1分。现场随机抽查5家单位,无卫生许可证每家扣2分,无健康证每一人扣1分,现场检查记录不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随机在协管单位本底资料中抽取5家,核对巡查记录登记表,如发现1份巡查记录无法找到或不完全扣1分。
3.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缺一次扣1分,资料不完整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迟报、漏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学校卫生监督协管(15分)
3.1有学校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分)
3.2每季度开展辖区内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监督巡查,有相应巡查资料和照片。(5分)
3.3配合完成春、秋季学校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4分)
3.4配合追踪监督所对学校提出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包括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并有追踪材料。(4分)
1.未制定工作计划或总结的,各扣2分。
2.未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得分;缺一次巡查扣2 分,资料不全扣1分。
3.未配合春、秋季等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每次扣2分。
4.每有一次未配合扣1分,追踪台账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4.医疗卫生监督协管(15分)
4.1 配合开展非法行医的查处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被查处过的非法行医点开展巡查,覆盖率100%,巡查有记录、照片等资料,未发现也应做好工作记录。(10分)
1.每缺一季度非法行医巡访的扣2.5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未配合开展非法行医查处每起扣1分;未对查处过的非法行医点巡查的缺一个扣1分;未作相应的工作记录扣2分,不全酌情扣分。
4.2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采供血等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巡查资料。(2分)
2.未开展巡查扣2分;发现1起未报告扣1分,巡查资料不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3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巡查,覆盖率100%;巡查有记录、照片等资料;配合开展医疗机构的查处工作。(3分)
3.未开展医疗机构巡查扣4分;缺一次巡查扣1分,扣完为止;巡查资料不全酌情扣分;未配合开展医疗机构查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监督协管(10分)
5.1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5分)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5.2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分)
每有一次未配合协查的扣2分。
6.生活饮用水监督协管(5分)
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有巡查工作记录。(5分)
无应急预案扣1分。每缺1家单位巡查工作记录扣1分。
7.基本档案维护管理(10分)
7.1建立生活饮用水单位、非法行医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单位、学校的本底名册、资料,一户一档,内容记录完整准确。(5分)
1.每缺一户(或一档)扣1分。区监督所随机抽取本底中的3家单位,到乡镇现场核对,如缺少,每缺1个单位扣除2分,扣完为止。
7.2完善“江苏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内容记录完整准确,有关闭单位及时关闭,有新证单位及时录入。(5分)
2.现场对“江苏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本底档案单位进行抽查,缺少一家扣1分。国家双随机单位有关闭情况和新证未录入情况,酌情扣分。
8.信息报送及工作安排(20分)
8.1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使用协管移动巡查系统,覆盖率100%。(10分)
1.覆盖率每下降5%扣2分,使用未按要求或者不规范酌情扣分。
8.2收集辖区相关卫生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上报。(2分)
2.协管信息未上报不得分,信息不全或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3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区局及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或培训考核,有记录。(2分)
3.上级培训或业务学习缺一次扣1分,记录不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4向管理相对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有图片和宣传材料;向管理相对人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培训。有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试卷及图片资料等,年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6分)
4.宣传活动、培训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资料不全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