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2020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落实好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为重点,压实责任,精准帮扶,提高扶助关怀工作水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100%落实双岗联系人,100%落实协议医院,家庭医生应签尽签,特殊家庭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另确定1名楼组长或网格员作为第三联系人。
1.明确帮扶关系。联系人确定后,通过面对面方式,与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初次联系,发放由区统一制作的“爱心服务联系卡”,明确联系方式和帮扶清单。联系人有变动时,应当做好交接并通知计生特殊家庭,确保帮扶关系无缝衔接。
2.建立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状态、主要困难等帮扶档案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信息准确率应达到100%。
3.经常联系慰问。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与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在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适当方式进行慰问。当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必要帮助。
4.创新帮扶模式。组织动员基层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爱心人士等与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结对,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每一位有需求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或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1.保证重点签约。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作为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实现应签尽签。根据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健康素养水平。
2.提供约定服务。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关注特殊家庭成员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丰富服务内涵。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与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衔接,畅通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转诊通道。鼓励为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患慢病特殊家庭成员开具4- 8周长期处方,减少其往返医疗卫生机构次数。发挥“互联网+”优势,为特殊家庭成员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诊疗、慢病随访等服务。
(三)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城中院区、中医院是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优先便利协议医疗机构。确定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定点优先便利协议医疗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优先便利。
1.确定优先内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持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在协议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医疗机构应当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2.加强就医服务。协议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安排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
3.实施紧急救治。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应当开通急诊“绿色通道”。紧急情况下,协议医院在对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四)落实扶贫政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计生特殊家庭,要严格落实扶贫相关政策,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明确部门(科室)责任,迅速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责任,精准到户,精准到人。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计生特殊家庭的困难和诉求。
(三)各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钱干事。
(四)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调研指导,查漏洞、补短板,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工作水平。专项行动总结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上报局卫生健康四处。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