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卫生监督所、局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行风〔2020〕5号)和市卫健委《关于下发<2020年常州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医政〔2020〕284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现将《2020年新北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新北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全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逐步健全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建设,深化警示教育,促进行业自律。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狠抓“九不准”规定落地生根,设底线、红线、高压线,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使每名从业人员熟知条款的具体要义,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清醒的认识。通过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一处、卫生健康三处、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严惩收受“红包”等“微腐败”行为。严惩收受“红包”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应的线索,重点检查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进行通报。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2019年-2020年11月涉及的“红包”举报反映一一梳理,切实查处或回溯处理。
完成时限:10-11月
(三)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回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收取药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设备回扣等违反“九不准”行为的专项治理。对照“九不准”规定,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对案件实行“一案多查”,除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外,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坚决清理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对2019年-2020年11月违反“九不准”规定的上述问题,分类汇总统计,并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一处、卫生健康二处、卫生健康三处、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加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通过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查、局机关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监管,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一是查处违反“三合理”规范的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三合理”规范的执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治疗和合理用药行为。加强重点管理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等)“异动”排名,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的监管。二是开展年度药事质控检查。发挥药事委员会作用,把好第一道关口,推动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药方点评,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点评的范围。三是严厉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卫健二处、卫健三处、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进一步落实省卫健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药代表活动管理的通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明确医商交往行为底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行业乱象的“老顽疾”。重点检查和整治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专业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术中加价、非法采供血、“黑护工”及“黑救护车”等行业乱象,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卫健三处、区卫生监督所、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七)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联合市医保执法部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压实医疗机构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问题进行即知即纠、落实整改、堵塞漏洞,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在使用医保基金中的违规违法各类行为。
责任单位:卫健二处、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10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10月)。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以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为抓手,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行医意识,把医疗服务行为纳入规范执业的轨道。落实监督机制,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畅通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10-11月)。局机关会同区第六派驻纪检组负责受理并查处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行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围绕7项重点任务,指定专人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检查,对涉及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局机关相关处室或区第六派驻纪检组移交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线索要一一跟踪办理。局机关组织对各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组织行风督查组,开展专项巡查暗访,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局机关将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项行动实施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社会影响好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弘扬职业精神,提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气、神”,维护尊医重卫的良好局面。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督促整改及通报批评。
(四)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自查、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长效机制建设等信息,于2020年11月6日前向区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于每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地区本单位医疗行业作风建工作数据(见附件)报送局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单位要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行风工作专项会议,进一步明确行风工作任务。建立行风工作清单,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对管理行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行风建设机构要具体落实,强化措施,明确分工、任务落在个人、岗位。要对执行“九不准”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要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九不准”落实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医院评审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风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顶格处置。严重的要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执法,惩防并举。各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信访窗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请于10月12日前将投诉举报电话报局卫健三处),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形成立体的查纠氛围,不断警醒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局机关将根据线索或上级交办的举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组织专班,办理违法违规违纪的行风案件,昭示打击腐败的决心,同时建立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清除一批严重败坏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人员。开展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向社会公示。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自律,倡导行业风清气正。各单位要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打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表现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卫生健康精神,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护佑人民健康。把抗疫精神转化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动力,加大医疗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把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全过程,列入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强化廉洁从医、规范行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
联系人:卫健三处陈妤,联系电话:81809865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数据统计表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统计时段: 年第 季度
序号
项目
数量单位
数量
1
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及警示教育培训次数
次
2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行风建设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数
人
3
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案件
案件数量
件
处罚人数
涉案金额
万元
4
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案件
5
查处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乐场所的娱乐活动案件
6
查处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案件
7
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案件
8
查处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案件
9
查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
10
查处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案件
11
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产生纠纷次数
12
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次数
13
医疗机构内部通报不合理处方数
张
14
医疗机构登记医药代表数量
15
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数量
16
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数量
份
17
医疗机构建立人防、技防等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及处理机制
个
18
查处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案件
19
查处强制消费案件
罚没款
吊销执业许可
家
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20
查处术中加价案件
21
查处非法采供血案件
22
查处非法行医案件
23
查处黑救护车案件
24
查处黑护工案件
25
查处的其他违反行风规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