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业,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创建
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底,对照创建标准,完成中期评估;至2020年,确保劳动用工行为全面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全镇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结案率达10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100%,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1.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镇域内所有企业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工资及加班工资支付制度。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牵头组织,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符合市、区两级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依托人社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建立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有关工资纠纷得到及时处理。
2.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镇政府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协助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镇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特殊用工群体,镇域内企业依法遵守相关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无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镇域内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镇政府组织安排好人社科和安监科,齐抓共管,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依法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努力实现镇域内企业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依托基层平台,确保镇域内企业无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依法保障职工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开设职业教育。鼓励推动企业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企业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镇域内企业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员工倾斜。镇域内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
(二)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企业与职工依法规范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并有效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符合规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科学,镇域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2.大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镇域内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针对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充分协商,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得到有效执行。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得到有效执行。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完善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三方机制专业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研究制定劳动关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作用。
4.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创建机制。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对创建中各项工作进行法制审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托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劳动关系充分和谐。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为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镇域内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企业职工入会率达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镇域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经过民主程序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1.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平台建设。建立由人社、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研究制定劳动关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统筹推进镇村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整合力度,全面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保障人员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打造独立的创建工作宣传平台,大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2.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全面推进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依托劳动保障监察“双网化”管理,监察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执法力量充足、职能配置合理、制度机制完善、执法保障有力,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大力发挥联动平台作用,人社部门及时受理查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投诉录入率和案件按期运行率均在95%以上。建立企业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3.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镇域内规模企业全部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镇域内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75%以上。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维权服务机制,建立电话、网络信箱、手机短信及微信申诉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职工合法合理的诉求、处理劳资矛盾。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统计制度健全,报告及时,发生问题后能及时妥善应对。村(社区)及各企业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劳资矛盾化解率达60%以上。
(五)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1.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定期开展针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镇域内企业职工能够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90%以上。
2.加大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注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3.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依托区、镇两级现有惠企惠民政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提升服务效率效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职工素质和发扬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三、计划步骤
推进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建设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4月)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及镇域内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谋划创建工作有关事宜;
2.研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领导小组、督导小组、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实施方案;
4.召开创建工作第一次领导小组、督导小组工作会议;
5.参加市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推进会,赴先进地区或已创建完成的乡镇(园区)学习调研;
6.专题向市、区人社局领导汇报,进一步明确建设示范镇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创建台账标准;
7.根据讨论意见,结合创建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20年8月)
1.举办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启动仪式(动员大会);
2.举办一期和谐劳动关系道德讲堂;
3.召开第二次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工作会议,下发各部门的职责和创建任务;
4.召开各部门(专业组)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督察会,督察台账的建立;
5.召开各部门职责任务督察会,完善各类台账;
6.召开各部门职责任务督察会,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
7.召开第三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
8.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9.迎接中期评估;
10.召开第四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中期评估工作,部署2020年创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镇政府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总体工作要求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并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引入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
在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下,我镇成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社科负责,联系各社(村区)、党群科、综合科、工会、妇联、综治科、信访科、司法所、经发科、科技科、安监科、环保科、派出所,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的各项工作,精准发力共下一盘棋。
(二)机制保障
结合劳动关系实际,制定示范镇建设的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按照“整体统筹、分层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示范镇建设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将示范镇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第三方诊断服务企业深度合作,为有意向参加企业提供诊断支持。
(三)经费保障
镇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形成长期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示范镇建设工作的支持,为示范镇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创建江苏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各专业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2.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评分标准责任部门对照表。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创建省级和谐
劳动关系示范镇各专业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创建办公室(台账资料组)
主 任:王祥成
副主任:葛定安、刘立群、张 玉、唐国荣、沈惠中
成 员:赵红娟、沈云霞、刘 虎、孙伟忠、黄成钢
工作职责:
1.负责创建工作的上下协调、学习调研;
2.下达各专业组创建任务的职责和标准;
3.收集整理各类台账资料及归档成册;
4.指导各专业组各类资料的收集和规范化管理;
5.检查各专业组创建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
6.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宣传后勤组
组 长:周 敏
副组长:刘立群
组 员:王伟忠、戴晨城、姜 静
责任单位:党群科、综合科、财政分局
1.负责各类创建资料的校对印刷、下发;
2.召集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会议、活动的召开和会务准备;
3.负责创建视频和创建时期的影像拍摄;
4.负责创建过程中的资金、后勤保障。
三、人社工作组
组 长:王祥成
副组长:唐国荣
组 员:沈惠中、孙丽燕、沈 愉、徐 婷
责任单位:人社科
1.制订创建工作规划;
2.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研判机制,确定一批劳动关系诊断服务对象名单;
3.筹建三方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
4.负责建立健全村(社区)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网络,加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
5.组织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
6.要求企业全面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规范工资及加班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调资;
7.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8.建立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9.建立完善治理拖欠工资的预警预测报告制度,及时调处劳资纠纷;
10.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11.指导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欠缴漏缴现象;
12.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13.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100%持证上岗;
14.监督企业100%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
15.检查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符合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支付报酬;
16.企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无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7.要求企业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状况;
18.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90%持证上岗;
19.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20.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覆盖率达100%;
21.及时查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和联动平台举报投诉案件;
22.指导企业全部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规模企业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3.村(社区)100%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在60%以上;
24.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上级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
25.建立维权服务机制,建立电话、网络信箱及手机短信申诉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诉求;
26.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发生问题及时应对;
27.镇域内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劳资矛盾化解率达60%以上;
28.镇域内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率达90%以上;
29.经常性开展对企业经营者和中小企业管理人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30.收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法人代表的相关资料。
四、工会工作组
组 长:邹光华
副组长:张 玉
组 员:孙 谱、陈志清、陈 洁
责任单位:党群科、综合科、工会、经发科
1.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创建班子、有实施方案、有工作要求;
2.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制定工资标准和支付制度;
3.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开设职业教育、岗位培训,提升职工素质;
4.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教费,70%以上的职教费向一线员工倾斜);
5.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合同内容具体、量化标准、操作性强,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履行;
6.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履行;
7.符合条件的企业100%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100%;
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向社会公示,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9.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
10.企业职工能够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环安工作组
组 长:史晓强
组 员:张志伟、蔡 箭、王文辉
责任单位:安监科、环保科
1.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2.镇域内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达到100%;
3.镇域内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4.镇域内企业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100%持证上岗。
六、企业工作组
副组长:孙伟忠
组 员:李 刚、许云龙
责任单位:经发科
1.提供规模以上企业的基本情况;
2.提供支持企业发展、技改、创先创优等一系列文件及近年来获得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先进详细资料。
七、矛盾化解工作组
组 长:刘伟国
副组长:姜孝强
组 员:沈云霞、刘 虎、邹向伟
责任单位:综治科、信访科、司法所
1.预警信息收集;
2.对侵犯职工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企业矛盾化解一案一卷或一案一档详细资料;
4.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调处。
八、创建督察组
组 长:季正虎
副组长:何 悦
组 员:罗春浩、金育红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科
1.按照创建标准,督察各创建专业组是否按创建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工作质量完成各时期的创建工作任务;
2.协助创建办召集各专业组召开的工作例会,督查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附件2
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评分标准责任部门对照表
创建项目
创建内容(含分值)
评 分
(总计100分)
一、组织和机构建设(18分)
1.镇域内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制订创建工作规划。
(2分)
创建办
2.镇域内党委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工作要求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把劳动合同覆盖、集体协商建制、职工工资增长、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1分)并在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引入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1分)
党群科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完善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镇域内建立健全三方机制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小组。(2分)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研究制定劳动关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作用。(1分)
人社科、工会、
经发科
4.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加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2分)做到乡镇有专职、村(社区)有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1分)。
人社科、
各村(社区)
5.镇域内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2分)
创建办、党群科
6.镇域内企业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符合当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60%以上。(5分,50%以上至60%为3分,50%以下不得分)
工会
二、职工基本权益的维护(26分)
(一)职工劳动报酬权利(10分)
1.镇域内企业全面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及加班工资支付依法及时规范。(2分)镇域内所有企业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1分)依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1分)
人社科、工会
2.镇域内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2分)
人社科
3.镇域内建立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2分)
4.镇域内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有关工资纠纷得到及时处理。(2分)
(二)职工休息休假权利(4分)
1.镇域内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2分)
2.镇域内全面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企业达到100%,并全面履行各项休假制度。 (2分)
(三)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4分)
1.镇域内企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按法律法规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无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1分)
工会、妇联
2.镇域内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达到100%。 (1分)
安监科、环保科
3.镇域内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1分)镇域内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1分)
(四)职工社会保险权利(4分)
1.镇域内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达到100%。(2分)
2.镇域内企业无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2分)
(五)职工职业培训权利(4分)
1.根据经济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开设职业教育。(1分)镇域内企业均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提升职工素质。(1分)
2.镇域内企业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镇域内企业的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员工倾斜。(1分)
3.镇域内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 (1分)
安监科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14分)
(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6分)
1.镇域内企业与职工依法规范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并有效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分)
2.镇域内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签订及履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报酬。(1分)
3.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状况。(2分)
4.定期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科学,镇域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2分)
(二)大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8分)
1.镇域内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针对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充分协商,(2分)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得到有效履行。(2分)
2.镇域内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2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得到有效履行。(2分)
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10分)
1.镇域内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100%。(3分)
2.镇域内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100%。(3分)
3.镇域内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2分)镇域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2分)
五、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设(20分)
(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6分)
1.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镇域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执法力量充足、职能配置合理、制度机制完善、执法保障有力,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分)
2.镇域区内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2分)
3.人社部门及时受理查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平台举报投诉态录入率和案件按期运行率均在5%以上。建立企业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2分)
(二)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6分)
1.镇域内规模企业全部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镇域内企业全部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2分)
2.乡镇、村(社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2分)
3.镇域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镇域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上级要求。(2分)
(三)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8分)
1.建立维权服务机制,域内建立电话、网络信箱及手机短信申诉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职工合法合理的诉求,及时处理劳资矛盾。(3分)
2.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镇域内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统计制度健全,报告及时,发生问题后能够及时妥善应对。(3分)
3.镇域内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劳资矛盾化解率达60%以上。(2分)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的营造(12分)
1.镇域企业能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2分)
2.镇域内企业职工能够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90%以上。(6分,满意度达80%—90%得4分,达70%—80%得2分,70%以下不得分。)
3.定期开展针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2分)
4.强化优化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行政审批效率高,各项政策措施到位。(2分)
七、一票否决项目
1.镇域内企业当年发生恶性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100分)
2.镇域内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100分)
3.镇域内企业当年发生因恶意欠薪导致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0分)
4.镇域内企业当年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