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行为,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各单位经济发展状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顺畅管用的基层统计网络、打造一支高效优质的统计队伍为目标,以统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建设、统计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统计组织建设
1.企业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2.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或者委托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
3.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二)统计业务建设
1.企业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记录;
2.企业按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统计台账;
3.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
4.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三)统计法制建设
1.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2.按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四)其他工作
1.准时参加统计科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事要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认真完成统计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展先进评比表彰活动
为调动和鼓励各规上企业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每年对在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统计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并严格执行财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本意见由镇统计科负责解释。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