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行为,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各村、社区经济发展状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顺畅管用的基层统计网络、打造一支高效优质的统计队伍为目标,以统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名录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统计组织建设
各村、社区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配备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和一名服务业统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二)统计业务建设
1.统计人员与服务业统计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能熟练掌握指标填报方法;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上墙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3.及时做好本级及所属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4.建有基本单位名录库(台账);
5.配有统计专用电脑,实行统计信息网上直报;
6.建有统计进度、历史电子台账,一、二、三产业(含服务业、贸易业)主要经济指标齐全且装订成册;
7.“规上” (含服务业、贸易业)企业各类报表齐全,“规下” (含服务业、贸易业)单位有报表或推算依据充分;
8.统计档案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各类统计报表、文件资料及时归档且保管良好。
(三)统计法制建设
1.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2.按要求做好本村、社区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四)统计名录建设
1.新增规上企业,由村级提供入库资料并及时做好新增。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村级提供入库资料并及时做好新增。
(五)其他工作
1.准时参加统计科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事要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认真完成统计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展先进评比表彰活动
全年统计工作结果列入镇管村干部考核中,为调动和鼓励各村、社区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对在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统计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并严格执行财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本意见由镇统计科负责解释。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