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物业服务公司:
为贯彻实施《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北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4〕73号)文件精神,切实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物业行业“提质创优”活动,特制订以下具体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
全镇所有住宅小区物管项目。
二、考核标准
按照《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开展物业行业“提质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20〕43号)文件执行。上级对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应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考核方式
住宅小区项目考核工作由镇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物业服务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属地内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考核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各类台账、现场环境、设施设备等,对照《新北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四、结果运用
1.年度项目考核平均分在全区商品房排名前10位和安置房排名前8位的小区项目,奖励金5000元;年度项目考核平均分在全区商品房排名前60位和安置房排名前35位的小区项目,奖励金3000元。
2.物业服务公司交纳押金5000元作为考核金。
3.排名全区后5名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扣除押金5000元,待物业合同期满后不允许在奔牛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4.全年镇物业主管部门检查平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扣发考核金300元;区物业主管部门抽查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下每扣1分扣发考核金600元。
5.考核金年底一次性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本考核意见自下发后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