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落实镇村长效管理措施,降低“四害”密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秋季蚊蝇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一)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二)各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公交站台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消杀药品、配比方法
今年,全市统一的灭蚊蝇用药为无锡洛社的“飞彪4%高效氟氯氰菊酯”。配比方法:用水按100倍稀释,按625-750毫克/平方米浓度成分,滞留喷洒。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消杀药品。
四、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各单位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死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物理防制。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再添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害消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爱卫月工作要求、环境综合整治和行业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技术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消杀员职业防护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同时,要严格督查消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杜绝浪费现象和乱添加现象,保证科学、合理、有效用药。
2.环卫所要加强对垃圾转运站、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3.建管所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4.农林站要加强对全镇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虫害防治与日常管养,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起到互补作用。
5.农贸市场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各类废弃物要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
6.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医院要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餐饮行业、单位食堂、“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行业除害消杀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城市四害密度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蚊蝇密度监测工作,
7.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全镇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8.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