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部门、事业单位:
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领域一直是奔牛镇安全生产事故和扬尘污染事件的多发领域,近年以来,奔牛镇虽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扬尘治理专项巡查工作,但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和扬尘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和事件不仅给企业和当地环境造成了影响,而且给全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带来了压力,各村(社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工程和违法施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奔牛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
根据区城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常新住建〔2020〕112号文、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新北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19〕171号文,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是指依法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含区、镇、村(社区)投资建设及厂房修缮、民房等建设工程。当前奔牛镇小微企业众多,且部分厂房使用年限较长,小型建设工程面广量大,其安全生产状况、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奔牛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负责、主管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小型建设工程(含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前的临设和场地平整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板块负责。镇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和扬尘防治负领导责任,村(社区)书记、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各主管部门承担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小型工程的备案工作:具体为建设局负责由本部门推进的区、镇、村(社区)投资建设及已审批厂房(修缮、翻建、新建)、民房等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未经审批厂房(修缮、翻建、新建)、民房等建设工程;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负责企业涉及技改、消防、环保等建设工程;农村工作局、交警、国土等其他部门负责由本部门推进的建设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督促属地网格管理员、行政村(社区)村民组长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加强日常巡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巡查。镇建设局负责对这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村委(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施工资格制度。建设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业主在工程发包时,要检查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相关资质,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严禁选择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体包工头进行施工作业,在承包合同或承包协议中要明确自己和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责任。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自觉服从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监管,接受推进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和扬尘防治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业主在发包工程时,要将涉及项目的安全生产、工地扬尘防治注意事项、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内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作业环境安全和项目扬尘防治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中小型施工机械与设备的安全事项,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台账,及时查纠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建设项目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无资格施工人员的,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从严追究其责任。
三、严格执行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小型建设工程业主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简化或规避。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要主动向推进部门办理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手续,填报《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附件1),各推进部门要建立小型建设项目清单和工程项目监督档案。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告知与承诺制度。对登记备案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各推进部门要向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注意事项书面告知(附件2: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告知书),并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交底、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业主和施工单位要递交书面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承诺书(附件3: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日常检查制度。各推进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监督检查力度,要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扬尘防治较差的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
(四)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台账制度。各推进部门要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扬尘防治的“三张清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
(五)健全完善监督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召开非受监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联络员和责任人会议,每季度组织非受监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专项抽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重点项目在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前的场地平整、小型临设施工的安全和扬尘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之日起,所有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未办理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手续,未自觉服从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监管,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和扬尘防治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环境保护,否则不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1.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
2.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告知书
3.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承诺书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工程类型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m2
工程造价
万元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
察
项目技术负责人
计
现场负责人
监
理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项目
总监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号
代表
监理
工程师
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人或委托负责人
安全考核证号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资格等级
职称证书编号
安
全
员
我单位承诺所报送的项目登记备案资料真实有效。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告知书
(项目名称):
为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4、应将建筑工程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5、按要求配备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员,监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情况。
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5、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围挡: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在开工前应设置围挡(围墙)等封闭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围挡设置要求应符合新北区工地围挡(围墙)实施标准。
2、施工场地: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出入车辆冲洗措施;现场土方、水泥等易扬尘材料必须有效覆盖;工地物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面。
四、监督服务
1、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镇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实行预警告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般隐患的,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回复或监督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监督机构信息
(镇推进部门名称、盖章)
监督员: 电话:
四、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镇推进建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
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承诺书
(镇推进部门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手续,提供真实的材料,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