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提升孟河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权责、服务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8号)和《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结合孟河镇实际,现将《赋予孟河镇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清单(第二批)》(附件)印发给你们(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林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已取消,不再列入赋权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赋予孟河镇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