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090号
案件名称
卢成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罚事由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 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卢成龙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412721199105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77.99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江口醇4瓶、杜康酒6瓶、泸州福6瓶、泸州老窖(柔和二曲)5瓶、泸州老窖二曲5瓶、中国劲酒3瓶、牛栏山陈酿白酒5瓶、东北坊功夫酒5瓶、黄谷烧2瓶、金裕皖精品(500ml)25瓶、金裕皖精3品7瓶、金裕皖精品(460ml)20瓶、双沟镇大曲7瓶、红牛饮料7瓶、菠萝香酥面包400g;
3、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8月3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8月1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