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091号
案件名称
王元朝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 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元朝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11195708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50.5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情之润粒粒橙饮料6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12瓶、百事可乐饮料6瓶、康师傅饮用水24瓶、康师傅红烧牛肉面12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12桶;
3、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8月3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8月1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