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279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洋妞副食品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处罚种类
1、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洋妞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KDH7X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3022719791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小燕
处罚结果
罚没款10003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2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21年1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