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2020〕10312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鑫友快餐店使用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事由
使用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鑫友快餐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20BQL21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罚款5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2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21年1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