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1〕10048号
案件名称
赵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没收违法经营食品;
3、 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雷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70405198104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68元;
2.没收违法用于经营的鸭心0.5kg、鸭锁骨0.5kg、鸭脖1kg;
3.罚款10000元。
共计罚没10468元。
处罚生效期
2021年4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21年4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