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1〕10051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孟河中医门诊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处罚事由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
3、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孟河中医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52320411509701328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0419640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顾书华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983.12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甜茶35罐;
3、罚款20000元。
共计罚没21983.12元。
处罚生效期
2021年4月14日
处罚截止期
2021年4月2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