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1〕10133号
案件名称
金仁龙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案
处罚事由
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金仁龙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6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542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1年7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21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