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254号
案件名称
顾凤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处罚种类
对当事人顾凤秀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顾凤秀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6507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1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12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