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常州市新北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卫办〔2021〕49号)、《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辖市(区)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常卫办〔2021〕50号)、《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层〔2021〕21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21年我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工作。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工作,由各项工作原管理主体、实施主体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施。
二、实施对象
服务对象为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为区统计年鉴采集的2019年度末常住人口数。2021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按市定标准执行,根据市确定的任务数,进一步明确2021年我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数(附件1)。
三、资金标准
2021 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 96元落实,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等相对独立和稳定。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协同推进、统一部署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条线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同方案、同部署、同指导、同考核、同奖惩”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
(三)坚持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的原则。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项目服务的内容和实施标准,并相应调整项目服务的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和督导考核。
(四)坚持加强绩效、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公章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持续跟踪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工作目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对现有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完善,由家庭医生及服务团队对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归口管理,优先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签约对象,不断扩大签约服务范围,扩大电子健康档案覆盖面。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加强推进档案审核,稳步提高电子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核查工作,提升档案质量,通过APP优先向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后逐步推进签约全人群档案开放。
(二)健康教育
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各大卫生计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传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学校等有需求的场所,开展目标定制式的讲座、咨询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
(三)预防接种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建证率100%,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儿童健康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后访视率≥85%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保健管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七)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完成规定任务数。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辖区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体检、随访评估、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工作。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探索医防融合工作模式,探索“互联网+”健康管理模式,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系统,积极引导市级优质专科资源参与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实践慢性病患者精细化、个性化健康管理。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加强疑似患者筛查,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律服药。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规则服药率在9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把握规范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由各项工作原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结合我区实际实施。
五、责任分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提供,各业务条线负责指导推动相关服务任务落实,按照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各服务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如下:
(一)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 组织管理:由卫健二处总体负责,承担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全区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项目评价、督导检查、人员培训和信息监测等工作。
2. 财务管理:由区卫健局综合计财处指导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
3.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和应用;由卫健二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基于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各类相关信息系统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等工作。
4. 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由区疾控中心负责。
5.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由区妇计中心负责。
6.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由卫健三处、妇计中心负责。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由卫健三处、区疾控中心负责。
7.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 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素养促进:由区疾控中心负责。
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幼保健及优生促进工程:由区妇计中心负责。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人口监测:由卫健四处负责。
卫生健康宣传:由区疾控中心负责。
(三)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技术指导相关工作,由区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监督所负责。
如有服务项目调整或政府机构改革,相关任务落实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按照《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标准和任务清单》(附件2)的标准和分工,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项目绩效
(一)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二)分级考核
1. 区级考核:由区卫健局抽调技术指导组专家成立项目考核小组,根据《常州市新北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评分。
(1)平时考核:主要为1、2、3季度督导,由区卫健局委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集中考核:为年终考核,由区卫健局组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绩效考核信息化水平,考核过程注重考核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抽查复核真实性,对季度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核查。
2. 项目实施单位内部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临床医生、公卫人员、服务团队的绩效考核。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并将坚持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奖励挂钩。
(三)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计分和结果判定:考核实行百分制,一、二、三季度督导得分各占年度总分的10%,年终考核占年度总分的70%。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成绩总分达到80-89分为合格, 90-94分为良好,9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按分数从低到高排名,依次补助系数为1.00、1.01、1.02……;考核成绩在94分及以下的,以实际得分除以100作为补助系数。
七、资金管理及应用
(一)明确项目人均补助标准。2021年全区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等相对独立和稳定,用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低于96元/人,其中省级以上经费17.6元/人,市级补助40元/人,区本级补助40元/人,区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二)明确项目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购买服务,年度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项目补助经费的拨付,按年度绩效考核认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服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对机构进行经费补助。
(三)规范项目补助经费拨付。区卫健局联合区财政局按季度预拨下达补助经费,由区卫健局年底进行考核,并于次年第一季度下达补助经费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清算。
(四)监管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强化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用于相关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支出,不得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支出。
---人员支出:可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劳务补助、工资或绩效的发放。
---公用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用耗材费用(各类项目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印刷及生化检查所用试剂耗材等)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公用支出等。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强化领导。区级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分专业开展服务规范学习和讨论交流,统一规范项目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要求和考核标准,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坚持把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区重点工程纳入镇、街道工作目标任务书,区卫健局下发的基层卫生机构目标任务书中就项目工作内容及指标作具体要求,明确全区各级各单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按照“业务条线负责、基层机构实施、考核机制常态、数量质量保证”的原则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保障经费,专账管理。区卫健局和财政局共同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将足额安排、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同时按照“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区卫健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组织相关条线培训。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通力协作,做实做优。完善新北区“智慧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引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履约过程管理、完善健康档案、健康评估、健康干预、追踪随访、智能化辅助诊疗、预约上门、家庭病床等一系列服务。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的整合与共享,逐步形成区域医疗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服务体系,有效利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督导和考核,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医防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7类特殊人群、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签约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更新,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积极运用健康档案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通过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将项目宣传融入居民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社区巡诊等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项目宣传。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贴近居民,免费发送各类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慢性病随访提醒、健康保健知识等宣传内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升年为契机,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以节目汇演、现场义诊、现场签约等形式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提升健康管理依从性。
附件:1. 2021年新北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数
2. 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标准和任务清单
附件1
2021年新北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数
单位
常住人口数(人)
健康管理任务数
65岁及以上
老年人(人)
高血压患者(人)
2型糖尿病患者(人)
孟河
84224
9662
7737
2369
薛家
58593
5120
5383
1648
罗溪
54394
4965
4997
1530
西夏墅
43478
5100
3994
1222
奔牛
60264
7140
5536
1695
新桥
50144
3210
4607
1410
三井
90170
6140
8172
2502
河海
44760
4370
4112
1259
龙虎塘
49657
2234
4562
1396
春江
65359
5424
6005
1838
魏村
52375
3835
4812
1473
安家
41182
3900
3783
1158
合计
694600
61100
63700
19500
附件2
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标准和任务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任务要求
承担单位
1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
卫生院、中心、站
2
开展健康教育服务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发放不少于12种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在机构正常应诊时间播放6种以上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2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不少于1个健康宣传栏。宣传栏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健康教育讲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讲座。年内应有1次市级讲师授课。工作记录录入健康教育综合业务平台。
公众健康咨询
配合各种卫生日开展义诊、咨询、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3
预防接种服务
建证建卡率
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要求建证率100%。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
卫生院、中心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及防控传染病的应急免疫工作。接种门诊符合相关要求。
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落实《江苏省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配足配强预防接种人员,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等安全接种核心制度,做好疫苗预防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访视率
新生儿访视率≥85%。
儿童健康管理率
儿童健康管理率≥95%。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早孕建册率
早孕建册率≥85%。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
产后访视率
产后访视率≥85%。
6
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5%。
7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患者管理完成率≥100%。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0%。
8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
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0%。
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11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协助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机构、公共场所单位实地巡查。
12
中医药服务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5%。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