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现将《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开应急〔2020〕7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专家主要包括新北区政府、局行业监管领域发文明确的专家及因工作需要聘请的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和临时邀请从事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是指为全镇安全生产提供检查、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项目审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活动;收集反馈专家对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提供相关领导决策参考。
第二章 专家使用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和管理由镇安委办负责并承办。
第五条 镇安委办具体承担以下专家使用和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建镇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会议。
(二)负责镇政府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库专家的资格审核、工作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加强与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专家使用管理动态要求。
(四)督促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专家使用计划,统筹协调专家开展工作。
(五)编制年度专家经费预算,负责与专家所在单位签订专家使用协议,负责使用专家费用的统计汇总和结算工作。
第六条 镇安委办应定期组织专家以及所在管理公司负责人召开座谈,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相关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分级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研究解决。
第三章 专家库建立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使用的专家,实行专家库名录管理,从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取。
第九条 镇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安委办会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由行业分管领导根据工作任务特点专题会议确定。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库专家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开应急〔2020〕78号)文件中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第四章 专家使用
第十条 各局(办)、安委会成员单位使用专家时,提前1-2个工作日填写《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行业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从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库中依顺序选取。因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临时检查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可事后及时补办申请。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使用专家时,提前1-2个工作日填写《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村(社区)书记同意,报镇安监蹲点联系人员确认后,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从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库中依顺序选取。
第十二条 严禁长时间或经常使用同一专家,确保专家库每名成员的使用率和检查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遇特殊情况,需聘请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和临时邀请从事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的专业人员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所涉及费用报请行业分管领导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 专家管理
第十四条 对列入镇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专家,具有管理公司的与所在公司签订使用协议,重点加强专家管理。
第十五条 镇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任期一年,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满足继续使用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继续任用。
第十六条 专家工作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分析研究镇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如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应急救援处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
(三)积极分析研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主动向镇安委办及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服务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自觉接受各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对与自己和自己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活动,应主动报告、回避。
(六)及时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的情况,按期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积极参与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安委会讨论同意,予以解聘:
(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经专家本人同意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关委派工作任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一年累计四次不参加专家活动的;不履行规定职责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作出明显错误意见结论,导致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降低法规、技术标准,弄虚作假,与有关人员串通勾结,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结论的。
(六)接受委派工作任务后,明知自己与工作任务涉及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在接受委派工作任务中,不得单独与企业人员接触拉取业务,未经批准擅自传播现场资料,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九)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各使用单位应当对专家的工作能力、质量和服务效果作如实记录和评价,并如实填写《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登记表》(附件2),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镇安委办做好专家使用情况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专家使用次数和评价情况,将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专家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条线安全生产专家的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严重违反工作职责的取消入库资格,并通报行业主管单位;对工作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镇安委办负责将安全生产专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镇安全生产专家经费主要用于安全检查、项目审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咨询服务以及专项研究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家服务费原则上每月审核发放一次。镇安委办根据专家使用申请表,分类填写专家费审核表,按照财务结报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镇安全生产专家费用发放标准参照《新北区安全生产专家费用发放标准》执行(附件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薛家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元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申请表
2.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情况登记表
3.新北区安全生产专家费用发放标准
附件1 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申请表 申请局(办) (单位) 使用时间 专家类别 申请原因 承办人意见 局(办)、村(社区) 负责人意见 行业分管 领导意见 安委办 专家使用登记 备 注
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申请表
申请局(办)
(单位)
使用时间
专家类别
申请原因
承办人意见
局(办)、村(社区)
负责人意见
行业分管
领导意见
安委办
专家使用登记
备 注
附件2
薛家镇安全生产专家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局(办)、
村(社区)
使用日期
专家姓名
联系电话
使用类别
□执法检查 □现场核查 □咨询辅导 □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 □培训授课 □专题调研 □其他
具体内容
(单位名称
及检查内容)
申请局(办)、村(社区)
评价
业务能力:□好 □较好 □一般 □差
工作效率:□好 □较好 □一般 □差
服务质量:□好 □较好 □一般 □差
思想品德:□好 □较好 □一般 □差
局(办)、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新北区安全生产专家费用发放标准
序号
类 别
单位
费用(元)
备注
1
执法检查
半天
500
2
现场核查
3
咨询辅导
4
事故调查
一起
1500
5
应急处置(非危化类)
6
应急处置(危化类)
2000
7
其他
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