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做好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进一步理顺区、镇(街道)权力清单关系。细化权责清单,2020年经全面梳理,共明确全区行政权力事项共4840项。实现动态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涉及发改、住建、交通、卫健等10个部门的288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镇街赋权增能,根据《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下放各镇(街道)行政许可类事项42项、公共服务事项95项,同时拟下放各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376项(尚待省核准公布)。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格审查重大合同,防控政府合同风险。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区各部门、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围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文件政策、重点矛盾纠纷等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法律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打造国家高新区营商环境新高地。按照“问题导向、品牌引领、科技支撑、系统集成”的基本建设思路,探索形成“品牌化、专业化、智能化、标准化”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模式,推出“高新事·高兴办”营商环境全域综合服务品牌,打造“四通”+“六办”(政策一键通、办事一网通、人才一路通、项目一站通和秒批秒办、简易快办、代办帮办、全城通办、集成联办、舒心悦办)系列“拳头产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项目: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评“全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示范单位”;在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中,位列全省33个城区中第10、全市各辖市(区)中第一。实现秒批秒办、“一件事”套餐办、“一证化”、“两验合一”等6项工作全省领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优化电力审批、科创企业上市等10余项工作全市领先,营商环境相关一系列成果相继在各类媒体亮相,社会评价良好。
(二)配合地方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配合地方立法。在各镇(街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建议意见。就《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立法项目组织好我区调研座谈会,反馈立法调研报告。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确认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8个并依法公布。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规范文件备案程序,完善工作流程。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民法典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失效、废止文件42件,并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下发《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和《常州市新北区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符合我区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营造公开透明规范的执法环境。执法机关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化完善执法案卷的抽取方式、评查标准,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改进执法方式。对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市场管理等全区重点执法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依托“法治新北”满意度电话调查活动,调查基层执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运行。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今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办结26件。区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严格依法办案,复议直接纠错4件,直接纠错率为15.38%,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7份,以调解、和解等方式使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7件。全年综合纠错11件,综合纠错率42.3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今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184起,调处成功率100%。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出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出人民调解员队伍700余名,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区法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非诉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法院对镇(街道)全面开展专项调研,在区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强化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以龙虎塘街道为试点,推动社区配备专职调解员;加快设立家事、商事类调解组织,目前已建成驻企业调解室25家,驻商会调解室4家,标准化家事调解室3家。
二、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践行法治理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使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一是注重主要领导示范引领。区委书记周斌和区长乔俊杰率先垂范,严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对全面依法治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研究出台各项依法治区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区上下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启法治新北建设新征程。
二是突出党员领导关键少数。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及全市“一学习两整治”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区委常委会率先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深刻查摆当前在践行新理念、落实新要求、贯彻新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中心组学习会、高新区讲堂、基层工作讲坛、专题轮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讲、应知应会测试,持续推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学以致用。以实施整治生态优化“五强”行动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补足当前整治生态的短板,全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整治生态文化。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3张清单,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三是聚焦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政法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各一次。完善《中共新北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新北区政府重大项目行政决策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首次引入“一流法治环境考核”及“法治建设互联网+监测”指标。建立辖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
三、存在问题
一是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新形势对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还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提升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二是创新亮点不够突出。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特点规律认识不够深,对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措施方法创新不足,导致亮点不多。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存在提升空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规范性文件管理仍需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建设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仍需进一步挖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是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找准法治建设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保障企业发展、平衡各方利益,在助推长江经济带发展、高铁新城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助力“六稳”“六保”。
三是以更大力度强化依法行政。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完善区政府和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引导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处理,健全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考评和奖惩机制。实施行政复议安民工程,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实地调查比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依托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提升执法能力。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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